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河南省往来港澳商务登记备案单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下简称《办法》)6月1日起在我市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各市(县)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每年6月、12月受理登记备案单位的首次申请和年审。各备案单位在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提交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往来港澳商务登记备案。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15日内办结。
根据备案人员的信用等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为其签发往来香港3个月1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的商务签注和往来澳门3个月1次、3个月多次的商务签注。
(马毓鋆 王红娟 洪洁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