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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5 月 31 日 星期    【打印】  
非居民用电价格小幅上调
涉及河南等15个省市
  据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记者 江国成)为缓解部分地区电力供应紧张、抑制高耗能产业发展、保障民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自6月1日起,15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上调1.67分钱,但居民用电价格不变。

  15个上调销售电价的省市中,山西省销售电价上涨金额最多,每千瓦时上涨2.4分,四川省每千瓦时仅上调0.4分,调整额最小。发展改革委强调,本次电价调整不涉及居民用户。由于居民用电价格不涨,所以这次电价调整不会直接影响物价总水平(CPI),间接影响非常有限。

  本次电价调整涉及的15个省市包括山西、青海、甘肃、江西、海南、陕西、山东、湖南、重庆、安徽、河南、湖北、四川、河北、贵州。另外,发展改革委已于4月10日起上调其中12个省份的上网电价,安徽、湖南、江西的上网电价自6月1日起上调。这些省份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上调2分左右。其中,山西上调3.09分,调价金额最低的是贵州,每千瓦时上网电价上调1.24分。

  为防止煤炭企业借机涨价,发展改革委已开展重点合同煤价大检查。对于已发现擅自涨价的企业,发展改革委已要求这些煤炭企业退还多收的价款。对于拒不服从,我行我素的企业,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勒令这些企业不仅退回相关多收款项,还要缴纳相应罚款。发展改革委还明令各地不得再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提供电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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