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项目全程跟踪落实服务制度。项目受理后,由总师室根据领导分工或项目实际,立即确定一名局领导和两名工作人员,作为项目的首席服务官和联络员,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在项目报批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2.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对重大民营经济项目,采取先受理、后备案或上门服务、加班办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3.建立工作沟通服务机制。实行局领导、中层以上干部与民营企业的一对一沟通机制,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对规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定期召开座谈会和现场办公会。定期到创业基地、工业园区等民营企业驻地上门服务,组织召开由重要项目的民营企业单位、县(市)区政府领导参加的座谈会和现场办公会,认真听取民营企业及县(市)区政府对规划工作的意见,积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5.建立督查提示制度。民营企业报件受理后,局监察室做好全程监督工作,对即将超越承诺办结时限的项目,要及时发出督查提示通知书,确保项目按期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