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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践行洛阳精神 助推福民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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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小窗口” 便民“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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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6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立案“小窗口” 便民“大作为”
——洛阳市两级法院立案“文明窗口”建设纪实
  2010年6月,全市两级法院立案“文明窗口”全部建成,两级法院立案庭具备立案预登记、审前准备、速裁、审判流程管理、导诉、司法救助等多项职能, 对前来诉讼、咨询的群众实行“一站式”服务。一年来,全市两级法院的立案“小窗口”在诉讼便民方面有了“大作为”,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和上级的充分肯定。

  两级法院的立案“文明窗口”均配备了专职立案法官、导诉员,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系统首创了“立案预登记”、 “专家、法律志愿者咨询服务”等制度,实行绿色通道、首问负责、假日立案等一系列便民制度。

  “立案预登记”是立案庭在立案审查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有调解可能的涉及宅基地、土地承包、小额欠款、离婚等纠纷,第一时间向当事人释明诉前先行调解的特点和优势以及诉讼风险,建议当事人到村(居)委会、民调组织等进行调处,如各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只做立案预登记,根据当事人意愿或者由法院指定将纠纷移交相应调解组织、社会法庭等进行调解。有关调解组织如在一定期限内未对当事人的纠纷调解成功,法院再进行审理。立案预登记制度实行以来,预登记案件中60%以上的纠纷通过其他途径在诉讼前消化解决。

  2010年3月,洛阳中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了26名医疗、建筑、交通、卫生、法学等方面的专家和45名来自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法律服务部门的法律志愿者,在立案大厅专设“专家和志愿者服务窗口”,为来访群众义务提供法律咨询、解疑答惑、纠纷调解等服务。截至目前,专家、法律志愿者共接待来访群众1500多人次,引导不属法院管理而应到有关行政部门解决问题的当事人69人次,经咨询不再立案起诉的186人,说服当事人不再上诉的93人、不再上访的45人,社会反应较好。

  两级法院在立案庭都设立了速裁合议庭,中院出台了《关于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采取“请进来”的方式,在基层法院及其人民法庭设立“调解工作室”, 人员包括司法行政机关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的法律工作者中选聘的特邀调解员,法院安排的审判人员,对诉至法院但尚未立案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等12类纠纷先行调解,并在全市法院推广调解案件零收费、案件衔接零缝隙、预约开庭零假日、申请调解零拒绝、上门调解零距离的诉前调解工作“五零工作法”。

  一年来,洛阳两级法院以创建立案“文明窗口”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了立案的“窗口”和“桥梁”作用,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申诉难、纠错难等问题,开创了立案工作的新局面,推动了全市法院整体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实现了案件调撤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的“双上升”、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的“双下降”。该做法受到群众广泛好评,10余家省内外法院前来参观学习。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到中院视察时,对洛阳中院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志愿者自身专业、中立的地位优势,为群众提供咨询和法律服务,增强群众对法律和法院的信任度,预防和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在全省推广。

  (孙世良 石笑飞 赵 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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