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2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规定》,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对于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快推进福民强市步伐,促进洛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规定》颁布的重大意义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的重要标志,意义十分重大。
(一)有利于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推进党的科学化建设。《规定》的颁布实施,把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是新时期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使党内监督制度更加完善,监督手段更加有效,对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促进领导干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领导干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规划和部署经济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有利于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规定》的颁布实施,适应了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对促使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推动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四)有利于规范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规定》的颁布实施,对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服务发展大局,扎实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继续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把促进洛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首要任务,促进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和部署落实到位。
(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边探索、边实践,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及时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健全审计评价体系,形成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基本框架和办法。坚持把查处问题与促进整改、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三)把握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在实行离任审计的基础上,要逐步向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转变,任中审计要实现制度化、常态化。重点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重点加强对民生工程和资金的审计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
(四)注重经济责任审计成效。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等制度,逐步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把审计成果纳入重大经济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案件处理的程序机制和处置机制中,增强经济责任审计效能。
三、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规定》深入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落实好经济责任审计机构、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规定,以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发展需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稳步推进。
(二)提高素质,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审计机关要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的审计干部队伍,切实提高审计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团结协作,完善协调配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整体联动机制。要加强定期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合力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发展。
(四)端正态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自觉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基本义务,主动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正确行使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更好地为洛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