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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2003年新区开发以来,因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人均占有耕地在0.3亩以下且年满60周岁的洛龙区农民,每人可每月领取28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金。
洛龙区符合条件的农民可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位于古城路上的洛龙区新区就业安置办公室填写申请,审核通过后,可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
洛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邬晓芒参加发放仪式。 (李东慧 田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