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委、市政府:
进入9月以来,我市遭遇阴雨连绵天气,城关镇窑头村通往鞋料垃圾堆放点的道路被冲毁,致使该村部分鞋料垃圾未能定点堆放和及时清运,出现了部分企业随意倾倒和点燃鞋料垃圾现象。此次事件的发生,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污染了大气环境。
此次鞋料垃圾焚烧事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们在鞋料垃圾监管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思想认识上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工作不扎实,特别是在工作预案上制订不周全,没考虑到特殊情况下的紧急应对措施。二是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亟待加强,出现了个别干部对鞋料垃圾堆放监管不力,焚烧扑救不及时、行动迟缓等不良现象,没有履行好工作职责。三是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
事件发生后,城关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迅速带领环保所、新农办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当即召开了专题会议。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对城关镇环保所所长杨少波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给予窑头村党支部书记王留森、村委会主任郑春生效能告诫一次,责令其向镇党委、镇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对窑头村进行了全镇通报批评。
下一步,我镇将严格按照全市环保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完善措施,强化制度,扎实转变工作作风,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将废弃鞋料和生活垃圾禁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确保不再发生此类现象。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特别是制鞋企业废弃鞋料和生活垃圾禁烧意识。
二是进一步强化责任,建立完善的工作体系。要求各村安排专人对鞋料垃圾堆放进行监管,引导群众和制鞋企业定点定时倾倒,严禁焚烧。
三是加大对废弃鞋料和生活垃圾的巡查力度,遇到问题及早解决,保障垃圾的定点堆放和及时清运。
四是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垃圾堆放监管不力的环卫人员和干部,将进行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
我们将认真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严格落实市环保工作会议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既定的各项监管措施,努力营造清洁、和谐的居民生活环境。
201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