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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福民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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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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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0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2011年10月11日)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和发展经济环境的改善工程来抓,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宽领域,充实内容,丰富形式,完善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并不断向基层延伸。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目标,切实提高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严格执法、全面真实、公正公平、注重实效、及时便民、有利监督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以方便、快捷的方式,使人民群众及时准确地得到政务信息。

  (三)工作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准则。建立政府和群众双向互动机制,通过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使政府工作更加透明,行政事务运作和管理更加规范,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突出重点,严格程序,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深化政务公开主要任务是,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更加全面深入开展政务公开。

  (一)公开的范围

  全市各级政府机关都要实行政务公开。具体范围包括: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各级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等。

  (二)公开的内容

  1.市、县(市)区政府公开的主要内容:(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4)政府中心工作情况;(5)重点项目推进情况;(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8)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1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款项;(12)媒体、网络关注的重要事项和敏感、热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14)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15)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1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1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18)规范性文件;(1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2.政府部门和单位公开的主要内容:(1)部门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2)领导干部分工、职责情况;(3)内部机构设置、分工及职责情况;(4)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5)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申办条件、办理程序和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行政主体资格公告情况;(6)由部门行使执收执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7)部门服务承诺、受理违诺违纪投诉及追究情况;(8)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重要物资和服务项目的招投标采购情况;(9)教育、医疗、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划生育、金融、食品、农资等服务承诺和收费项目标准;(10)媒体、网络关注的重要事项和敏感、热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11)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公开的方式

  公开的载体和方式要不断创新,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和便民利民。

  1.政府公报。主要公布本级政府文件等内容。

  2.政府门户网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并保证链接畅通,使其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

  3.新闻发布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或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经济社会发展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等信息。

  4.新闻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准确及时地发布各类政府信息,使其成为群众了解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

  5.政务公开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办公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采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声讯电话等科技手段,扩大政务公开信息量。

  6.公示、听证、旁听及专家咨询、论证。涉及物价、收费、市政、城管、环保和治安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实行听证会制度;政府召开的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会议,按程序邀请群众代表旁听会议;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的重大决策实行专家咨询、论证。

  7.点题公开。推行《重点事项政务公开通知书》制度,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

  8.其他便民利民公开形式。

  (四)公开的时间和要求

  对固定公开的内容要一年更换一次;对定期公开的内容一般每月更换一次;对随时公开的内容一般在形成决定、决议后3天内公开;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接到群众诉求后一周内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工作,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实行网上公开的部门或单位,最少每半月更新一次网页,以方便群众查询。

  (五)公开的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

  1.考核评定。政务公开工作采取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采取不定期检查和半年督查的方式进行,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注意收集掌握平时监督检查的情况。集中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核实、综合评价等程序进行。依据《洛阳市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和《洛阳市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定。

  2.强化监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对政务公开的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活动;要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类座谈会,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把政务公开纳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3.责任追究。对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要求,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有关县(市)区、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对直接责任人按有关政纪处理条例,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所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降低一个等次。

  四、深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质量

  行政(便民)服务中心是实施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要不断强化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职能和作用。

  (一)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将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健全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服务的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提供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质量政务服务。

  (二)理顺管理体制。市、县(市)区两级行政服务管理机构统一名称为行政服务中心,其运行经费和人员办公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对政府各部门进驻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职能,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日常考核和年度公务员考核,受理服务对象投诉,同时承担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完善服务功能。 坚持应进必进。凡面向企业、群众,为社会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相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都应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由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收费、统一送达。所有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都要按照“许可(审批)主体、许可(审批)事项、许可(审批)依据、许可(审批)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的“八公开”要求,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坚持充分授权。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带班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能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应当场办理,使一般性审批事项都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对同一个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由行政服务中心明确牵头部门并由牵头部门会同协办部门,采用现场踏勘、现场会办和联合会办等方式实行联合办理,提高联审会办效率。

  (四)创新工作机制。在完善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和一次性告知的基础上,结合窗口实际,积极推行提示服务、预约服务、上门办理、代理服务、延伸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新举措。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将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纳入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资源,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事项。规范技术标准,推动不同层级行政服务中心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监督,提高效率。要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连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六)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应选派监察人员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依法依纪对中心管理机构和窗口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加大对项目审批和收费行为中“应进未进、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等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应通过设立投诉窗口、投诉电话、举报箱、电子信箱等形式,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促进行政服务中心持续高效、廉洁规范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措施,务求实效。行政首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要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统筹安排,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政务公开程序、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评议政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制度,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研究建立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有机结合的制度规范,使之相互促进、协调运转。

  (三)强化监督问责。要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责令进行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坚决避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上述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并于文件下发之日起10日内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党务政务公开室,联系电话:62208316)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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