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0月28日电 (记者 王圣志
徐海涛)记者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最近对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张海英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共8100多万元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
张海英,女,生于1960年10月,汉族,安徽省亳州市人,大专文化,2001年4月至2004年7月任原安徽省阜阳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2004年7月至案发前任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07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08年1月8日被逮捕。由于其涉案数额巨大,被人们称作安徽“第一女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