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印发《暂行办法》,专门明确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煤矿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在各级党组织、各位党员领导干部头上高悬起“达摩克利斯之剑”。
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人民的生命安全大于天,党抓安全,责无旁贷。所以,搞好安全生产,不仅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样是党委工作的要中之要。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无数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一旦安全责任失守,灾难就必然降临;一旦安全事故发生,成绩必将大打折扣,发展就会大受影响。
落实《暂行办法》,必须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尤其是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真正在安全生产领域把党组织的旗帜树立起来,把党员的牌子亮出来。
落实《暂行办法》,必须狠抓安全措施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党建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自觉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觉深入安全生产一线,自觉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排除,把一切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落实《暂行办法》,必须狠抓责任追究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祛除庸、懒、散、软、浮、躁、怨、疲等顽症,切实落实过程追究、隐患追究、顶格追究、公开追究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凡安全责任不落实、不到位者,要一查到底,惩处到位,绝不姑息。
党抓安全,抓好安全,福民就多一份护佑,强市就多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