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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版:深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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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乱用远光灯 最高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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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1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今起,乱用远光灯 最高罚200元
  本报讯 今起,车辆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和车辆右转在斑马线处不避让行人的不文明行为,会受到处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从孝介绍,一些车辆为一时之便,在行车途中长时间开启远光灯或右转弯时在斑马线处与行人、非机动车抢道现象时有发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从今日起,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重点对这两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车辆违法使用灯光的,交管人员拍照取证后,对违法车辆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对车辆右转弯时在斑马线处不避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交管人员将视情况对违法车辆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应交替使用远光灯、近光灯示意。        (马毓鋆 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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