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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财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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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知识问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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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1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个人所得税法知识问答(四)
  问:此次修改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3500元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从国际上看,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一般是参考一定时期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情况来确定的,并随着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的变化而适时动态调整。我国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主要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测算依据。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每月2167元。2011年按平均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为2384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3500元,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减至约2400万。这就意味着经过这样的调整,大约有6000万人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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