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洛龙区刘先生的老家在信阳,他来洛上班7年了。他想知道职工带薪年假制度是如何规定的,休完了探亲假是否还可享受年休假?
帮办: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负责人介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都应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目前,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婚假、病假、事假等,那么,年休假与探亲假、婚假、病假、事假等其他休假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该负责人介绍,探亲假、婚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因此职工休完探亲假或婚假后,还可享受年休假。
但是,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是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是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是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是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李迎博 李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