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恭陵遗址(资料图片) |
| 邙山陵墓群局部(资料图片) 记者 梅占国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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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生在苏杭,葬在北邙。”
在我市北部、东部和东北部的低山丘陵地带,自古形成了冢台林立、松柏郁郁、墓碑高耸、石刻成群的历史人文奇观,这就是闻名世界的邙山陵墓群。
截至目前,邙山陵墓群已发现带封土的大型墓葬972座,分布之密集、数量之多、延续年代之久均为全国之最,也是世界上古代陵墓分布较为集中的地区之一。
有效保护和展示邙山陵墓群,助推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是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使命。
密织“保护网”,守护邙山陵墓群
“北邙山头少闲土,尽是洛阳人旧墓。”邙山陵墓群,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位于邙山上的东周、东汉、曹魏、西晋、北魏、后唐等朝代的帝陵及其陪葬墓群。
邙山陵墓群,是“十一五”期间国家文物局确定的100处重点保护大遗址之一,也是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多年来,我市通过明确属地管理职责、聘请业余文物保护员、整体保护与分区域保护结合、建设博物馆、建立联动机制等措施,多策并举,密织“保护网”,为邙山陵墓群“保驾”。
——注重考古调查与勘测。2003年,邙山陵墓群大规模、系统性考古调查与勘测工作启动。经过多年努力,市第二文物工作队先后普查了950余平方公里,调查古墓冢、古墓葬1175座。其中,该队完成6处帝陵陵园、5处墓园遗址和15座帝陵墓冢、6座帝后陪葬墓、120座陪葬墓及其他古墓冢的钻探查证工作,累计发掘遗址面积2.9万平方米,发掘古墓葬216座,为进一步开展邙山陵墓群文物保护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强化文物保护管理。早在20世纪50年代,我市在编制城市一期总体规划时就采取“避开老城建新城”思路,既保护了重大历史遗迹,又拓展了城市空间,创造了城市发展与文物保护的“洛阳模式”。
在邙山陵墓群的文物保护管理中,我市认真做好“四有”工作,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标志、完善保护档案,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陵墓所在的行政区域为单位,完善文物保护责任制度;聘请业余文物保护员,切实加强保护力量;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规范陵墓群周边村民生产生活行为,鼓励村民参与文物保护协助工作;在基本建设中,严格落实“先勘探后开工”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文物保护区域内各类建设。
——建好文物保护展示工程。北魏宣武帝景陵位于老城区邙山镇冢头村东侧,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我市筹建的古墓博物馆(现改名为“市古代艺术博物馆”)一期工程建成开放,保护景陵是该馆重要任务之一。随后,我市组织文物工作者对景陵进行大规模抢救性发掘,复原了北魏元怿、元乂两座墓葬。
2009年,文物工作者在考古挖掘时发现了曹魏征东大将军、大司马曹休墓。为保护这一珍贵遗产,我市筹建曹休大将军博物馆。目前,该博物馆建馆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文物保护展示将是博物馆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经过3年多筹划,今年11月8日,我省首座古代壁画馆在市古代艺术博物馆正式开馆,成为展示我市出土墓葬壁画以及河洛文化的又一个窗口。
——完善文物保护规划。在进行考古调查与勘测的同时,邙山陵墓群保护总体规划也在不断完善中。我市委托中国建筑研究院历史研究所等部门,详细编制邙山陵墓群相关规划,用来指导、规范各类项目建设。
目前,更加全面的邙山陵墓群保护总体规划正在紧张编制中,预计年底前完成。与此同时,洛阳邙山陵墓群专门管理机构也在积极筹建中。
——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为加强邙山陵墓群保护范围内田野文物的安保工作,市公安、建设、国土、文物等部门联合建立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商和信息沟通,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共同打击文物犯罪,以确保邙山陵墓群的安全。
去年以来,市公安部门数次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田野文物、盗掘古墓葬犯罪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2011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公安部门已侦破各类文物犯罪案件2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4名,缴获各类文物57件。
专门立法,邙山陵墓群有了“护身符”
邙山陵墓群保护区面积达756平方公里,地跨西工区、老城区、涧西区、瀍河回族区、洛龙区、偃师市、孟津县等7个县(市)区,涉及20多个乡镇360多个自然村,分布地域广,保护难度大。
通过立法手段强化保护,是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一大亮点。
2007年,我市有关部门成立法规起草小组,在赴外地调研考察、查阅资料、专家论证、多方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草案)》初稿。今年11月2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可以说,制定《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就是为了适应国家对大遗址实施重点保护的迫切需要。”市文物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立法,我市对邙山陵墓群的保护和开发机制将更趋完善。
《条例》共22条,不仅对邙山陵墓群的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了准确界定,还制定了不少加强对重要墓葬和遗址保护的禁止性规定,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文物保护是项社会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邙山陵墓群及其风貌和自然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对于在保护过程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或市文物部门将给予奖励。
《条例》的出台,使邙山陵墓群的保护和开发工作更具操作性,也必将更有效地打击各类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例如,随意刻画、涂污文物建筑物的,将被罚款200元;擅自采集文物,最高将被罚5万元;擅自在保护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或从事爆破、钻探、挖掘等工作,最高将被罚50万元;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等。
《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6部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之前我市曾出台了《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等。
谋划遗址公园,让陵墓群充分展示魅力
“十二五”时期,国家文物局将洛阳列为全国大遗址保护展示的5大片区之一,我市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
近年来,我市相继实施汉魏故城阊阖门遗址、隋唐城定鼎门遗址、偃师商城西城墙以及隋唐城宫城核心区等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大遗址保护展示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与此同时,邙山陵墓群的大遗址保护展示条件也逐步成熟。今年3月,《邙山陵墓群保护规划纲要》正式立项;8月,《洛阳市邙山陵墓群历史文化生态园区保护规划》正式出台,该《规划》作为我市国际文化旅游名城项目纲要之一,审定后将成为邙山陵墓群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为确保邙山陵墓群长久安全,我市将积极筹建邙山陵墓群和洛南东汉帝陵国家大遗址考古公园。”市文物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我市将以公园化、生态化统筹邙山陵墓群的安全保护与开发利用。筹建中的考古遗址公园,首批将以孟津县北魏孝文帝长陵遗址、大汉冢东汉帝陵陵园遗址以及偃师市唐恭陵遗址为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将逐步推开。
可以预见,随着我市大遗址保护展示工作的不断深入,历尽沧桑的邙山陵墓群将充分地向世人展现“东方金字塔”的神奇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