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税率级次由九级简并为七级?
答: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由九级简并为七级的主要考虑:现行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存在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级距累进过快等问题,有必要对税率级次、级距进行适当调整,减少税率级次,调整级距。
从国际上看,目前世界各国税率表级次多以三级、四级为主,如英国、澳大利亚、法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家,日本和美国是六级。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比较理想的应是五级或五级以下。
为体现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按照上述税率设计原则,有关部门设计了几百套税率方案,发现税率级次减少越多,纳税人税负波动越大,纳税人增减的税负越不均衡,不仅会出现税负陡升陡降,甚至出现税负增幅倒挂等问题,而按照七级税率设计的方案,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既减少了税率级次,又使不同收入纳税人的税负增减变化较为平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