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市委办公室编发信息,介绍新乡市积极探索,破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征迁难题的经验。本报今日全文转发并配发洛平文章,敬请关注。
近年来,新乡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研究破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难题。
一是按照协议征迁。如延津县严格按照协议实施无偿征迁,全县已拆除旧宅基1568户。
二是奖补政策促进征迁。从以奖代补资金和土地综合治理项目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中拿出一定的资金对社区旧宅基地征迁复垦进行奖励。如原阳县采取复垦一亩奖励3万元,连片征迁规模达10亩的,每亩奖励5000元,已落实奖补资金363万元;长垣县财政每年拿出300万元作为奖补资金,对完成拆旧复耕任务较好的乡镇进行奖励,并出台文件,对节地置换指标每亩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新乡县通过项目资金分配与旧宅征迁相挂钩的政策促进征迁工作;辉县市对拆除旧房、退还老宅基的农户,每户奖励2000元,同时实行10户联保、组团连片拆除分档次奖励办法。
三是盘活土地资源。通过盘活土地资源解决资金难题,保护农民利益,确保耕地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粮食不减产。征迁腾退土地除用于占补平衡增加耕地之后,在留足农村发展预留空间用地的前提下,节约出来的土地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交易平台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产生增值收益,专项用于社区建设、征迁复垦等,激发社区活力,增强社区发展的可持续性。
四是鼓励引导先拆后建。如新乡县出台文件规定以后凡到社区建房农户必须先交出老宅并征迁到位,方可到社区规划建房,该县铁北社区一个月之内先行征迁80户。
五是实施整体征迁。围绕确定的112个重点征迁村,各县制订严密的征迁方案,加大征迁力度。上半年,全市重点征迁村完成拆除户数3905户,拆除旧宅面积3096亩。
六是积极争取上级土地整理项目,全部用于社区村庄整理。对于集中连片征迁的村庄要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复垦项目。
七是强化目标考核管理,把旧宅基征迁复垦工作纳入县、乡、村(社区)年度考核内容,并明确市、县两级国土部门专人负责解决社区建设土地方面的问题,做好指标争取、征迁复垦土地验收等。
■部分县(市)做法:
长垣县:按照“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和谐征迁”的工作举措强力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征迁复垦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拆旧复垦面积2780亩,占市定目标3000亩的92%,保证了目标任务与时间的同步发展。该县主要采取了三种方法:
一是转变思路,强力推动。针对6个示范社区所在乡镇拆旧任务较大、财政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县政府拿出300亩拆旧复垦用地指标置换到县城区,已先行垫付1500万元,并拿出300万元作为拆旧复垦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对各乡镇进行奖励,调动了很大一批农户的积极性,使辖区内所有村庄全部启动征迁工作,一个月就拆除旧宅860户。
二是落实政策,稳步推动。为加强业务技术指导,提高拆旧复垦工作效率。针对整治范围、地块规模、复垦标准以及节余指标置换等问题,该县新村办、国土局联合成立业务技术指导小组,巡回各乡镇征迁现场,对所有被征迁户,结合各户实际情况提供多项兑现补偿服务。樊相镇秦庄村征迁任务共230亩,为方便群众征迁,乡村组织了3个征迁施工队,无偿为群众征迁。同时,该县提供搬迁车辆,先后解决了30户搬迁户的搬迁问题,提供车辆80辆(次),保证了农户拆得顺心,住得安心。截至目前,该村已有263户群众签订了征迁协议,征迁农户120余户,腾出旧宅110亩。
三是旧宅利用,利益促动。把拆旧复垦与发展高效种植、养殖业有机结合起来,农民入住社区拆除旧宅后,凡是成方连片的旧宅,由村集体投资复垦、集体经营、集体收益、集体分红;不能成方连片的旧宅,村集体投资复垦后,仍由原户主自主经营。常村镇同悦社区支部书记张红卫动员部分农户,与苗木企业今年5月签订了花木育苗收购协议,统一种植,统一出售,每亩获益9000元,在群众中影响很大。剩余群众纷纷效仿,村两委不失时机,在全村掀起拆旧复垦高潮。截至10月底,该村共拆除旧宅70户,占全村总户数的55%。
卫辉市:本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多策并举,拆建并重”的原则,几个月来,共拆除旧宅1680亩,复垦780亩,有效缓解了社区建设用地问题。主要通过以下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干部带头。坚持县乡党政一把手亲自过问,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坚持县级领导分包责任制度,坚持每周深入征迁村现场指导。坚持村“两委”干部、党员起带头作用。
二是政策激励,多策并举。市政府出台对乡(镇)政府及社区连片征迁、整村征迁的13条奖补优惠政策。在征迁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方法,逐步形成了协议征迁、依法征迁、安置征迁、和谐征迁等多种有效的征迁形式。
三是示范带动,督导考核。坚持“重点突破,示范带动”的工作思路。成立重点村征迁指挥部,建立征迁档案,倒排征迁工期,强化责任追究。建立社区征迁工作督导考核机制,半月一次例会,每月一次现场会,对征迁工作听取汇报、掌握情况,及时解决征迁工作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