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 陈菲 杨维汉) 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鉴定人纳入保护的范围。鉴定人将同证人、被害人一样,可向有关机关“请求保护”。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根据草案规定,这些保护措施包括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草案同时赋予了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请求保护”的权利。
我国刑诉法中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时增加规定,严重犯罪案件中证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有常委会委员提出,鉴定人也可能因为履行职责遭到威胁或者打击报复,建议将鉴定人也纳入保护的对象。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将鉴定人纳入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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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股票、基金份额拟列入可被冻结财产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 陈菲 杨维汉) 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拟将犯罪嫌疑人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列入可被查询、冻结的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的程序作了规定。根据有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财产形态的实际变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在查询、冻结的范围中增加规定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相应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适用范围拟扩大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 陈菲 杨维汉) 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拟扩大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
在初次审议及之后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常委会委员及一些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提出,为进一步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建议明确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取保候审;同时应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可以监视居住。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对相关条文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二是,增加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可以监视居住。
外国人犯罪一审刑事案件拟不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 陈菲 崔清新) 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拟对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作适当调整。
修正案草案在首次提请审议时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和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第一审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常委会委员、部门和地方提出,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面临的犯罪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能力进一步加强,应根据惩处犯罪的需要和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对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分工作适当调整。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范围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案件。这意味着,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一审拟将不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