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戈晓芳 通讯员 邓卫国)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做好墓地复耕还田工作,我市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在全市实行免除基本殡葬费用的惠民政策。各县(市)区免除居民基本殡葬费用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
市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费用的免除范围是洛阳市城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洛阳户籍的学生,驻洛部队现役军人,在洛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在洛居住的外来打工人员等。在洛阳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其丧属或承办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时,均实施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共计810元。
2012年1月1日以后,凡符合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惠民殡改政策的人员,由丧属或单位承办人,持逝世者有效死亡证明、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向洛阳殡仪馆提出火化申请,对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的居民,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超出标准和另行选定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的不予减免,规定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采用而结余的费用不予返还或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