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我市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经洛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职责和责任人向社会公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责。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