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1])活动情况,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宏观管理的需求,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于2009年联合布置了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2]。洛阳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了全市R&D资源清查。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清查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3]的法人单位。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D人员、R&D经费、R&D项目(课题)、各类研究开发机构以及R&D活动产出等情况。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R&D资源清查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市R&D资源清查的数据采集、质量核查、汇总及评估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洛阳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结果,现将洛阳市全社会R&D主要指标公布如下:
一、R&D人员情况
2009年全市R&D人员16893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6982人,占41.33%;女性人员4059人,占24.03%。
2009年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的R&D人员全时当量[4]
12702人年,其中研究人员[5]8350.1人年,占65.74%。R&D人员全时当量是2000年的3.6倍。
按活动类型分,基础研究人员全时当量111.7人年,占0.88%;应用研究人员1237.5人年,占9.75%;试验发展人员11352.8人年,占89.37%。
二、R&D经费情况
2009年全市R&D总经费32.71亿元,是2000年的6.6倍,年平均增长23.3%。R&D经费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63%,比2000年提高了0.46个百分点。
按活动类型分,基础研究经费576.4万元,占0.18%;应用研究经费2.08亿元,占6.36%;试验发展经费30.57亿元,占93.45%。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分别是2000年的1.5倍、2.4倍和7.5倍。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不含国防军工):制造业R&D经费17.79亿元,占75.19%;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602.5万元,占0.25%;教育6607.5万元,占2.79%。
按县(市)区分(不含国防军工)投入较多的有:涧西区R&D经费13.13亿元,占55.5%;瀍河回族区3.79亿元,占16.0%;高新区3.51亿元,占14.8%;新安县0.64亿元,占2.7%;西工区0.6亿元,占2.5%。
三、R&D项目(课题)[6]与科技专利情况
2009年全市各类单位共开展R&D项目1796项,参加项目人员全时当量9850人年,项目经费25.85亿元。专利申请数量达到1602件,其中发明专利604件,分别为2000年的8.9倍和6.6倍。
按社会经济目标[7]分(不含国防军工),工商业发展项目经费143137.9万元,占72.1%;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和农村规划项目41181.1万元,占20.7%;能源的生产、分配和合理利用项目8660.2万元,占4.4%;社会发展和社会服务项目405.9万元,占0.2%;卫生、教育事业的发展项目768.9万元,占0.4%;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及污染防治项目1872.6万元,占0.9%;农林牧渔业发展项目371.2万元,占0.2%;其他项目1923.4万元,占1.0%。
四、研究开发机构[8]情况
2009年全市有各类研究开发机构116个。机构中从事R&D活动的人员8349人,是2000年的2.6倍;其中博士和硕士1572人,占18.8%。机构R&D经费19.94亿元,是2000年的30.4倍。机构中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原价13.95亿元,是2000年的1.95倍。
按学科分,自然科学领域3个,占2.6%;农业科学领域6个,占5.2%;医药科学领域6个,占5.2%;工程与技术科学领域98个,占84.4%;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3个,占2.6%。
2011年12月20日
注释:
[1]R&D,即研究与试验发展,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基础研究: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展、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应用研究:也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
试验发展: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2]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部和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于2000年联合在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全社会R&D资源清查工作。
[3]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依据第一次全国R&D资源清查及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摸底调查结果确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4]
R&D人员全时当量是国际上通用的、用于比较科技人力投入的指标。指R&D全时人员(全年从事R&D活动累积工作时间占全部工作时间的90%及以上人员)工作量与非全时人员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的工作量之和。例如:有2个R&D全时人员(工作时间分别为0.9年和1年)和3个R&D非全时人员(工作时间分别为0.2年、0.3年和0.7年),则R&D人员全时当量=1+1+0.2+0.3+0.7=3.2(人年)。
[5] 研究人员指R&D人员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
[6]R&D项目(课题)指调查单位在当年立项并开展研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究工作已告失败的研发项目或课题。
[7]按社会经济目标分组不含工业企业立项经费不足10万元的项目。
[8]研究开发机构包括各类独立的研究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办的非独立的研究开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