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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
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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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 仁伟
吴芳 | |
核心提示
元旦刚过,三部委联合下发文件,剑指幼儿园乱收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纸禁令能否“禁”住幼儿园乱收费和高收费?治了“入园贵”,“入园难”怎么办?围绕相关热点问题,新华社记者进行追踪采访。
家长:幼儿园像“小升初” 治乱应防“走过场”
“入托难,难于考公务员;入托贵,堪比大学高收费。”近年来,幼儿园高收费、入园难,成为许多家长“心中的痛”。
在北京、上海、济南等大城市,如果说一些民办园巧立名目收费,尚有其成本和利益考虑。但不少公立幼儿园也高收费,索要数万元甚至十万元的赞助费,这让家长陷入重重焦虑。
正是针对相关问题,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近期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明确了罚则——违反规定将吊销许可证。
幼儿园“禁乱令”能否令行禁止?济南受访家长表示,出台严苛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是一项教育“善政”,但如果没有其他配套措施,“可能在落实中走形变样”。
王先生等北京一些家长认为,幼儿园乱收费愈演愈烈,有其深层次原因,主因是学前教育处于卖方市场,“僧多粥少”。
“禁令中虽然提出要畅通举报电话,但面对公办幼儿园数量少的现实,家长哪有出来投诉举报的胆量?”王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孩子入园有的报个名都要半夜蹲守,排一两天的队,托门路好不容易挤进去,谁敢因为多收费而惹恼幼儿园?
禁令中提出幼儿园代收代管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济南市一些家长担心,这个“自愿”原则看起来好,但落实中可能变为“被自愿”,成为一些幼儿园乱收费和逃避查处的“挡箭牌”。
“小学和初中的择校费不也是这样吗?”北京一位家长说,“小升初”择校费年复一年,禁而不止。“同理,治理学前教育乱收费,仅靠一纸禁令很难药到病除。”
“禁令能否真的发挥作用,还在于监管。”对于一些家长的担心,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所冯晓霞教授说,谁来监管、如何监管、如何处罚?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有细化的、可操作的配套政策,才会杜绝乱收费现象。
园长:不正视乱收费根源 “入园贵”难求解
“对公办幼儿园来说,问题不是收费过高,而是政府定价没有跟上时代发展。”北京市第一幼儿园园长冯惠燕的话很有代表性。
冯惠燕说,目前该园执行的是北京市1997年制定的标准,保育费、托补费、住宿费加起来才330元,加上伙食费也不过千元。
“这样的收费标准远抵不上办园成本,无法维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冯惠燕说,正是因为成本太高,所以幼儿园才会找名目收费。
在采访中,北京、济南不少幼儿园园长坚持认为:物价不断上涨,收费理由非常充分——如果不收就会亏损,教师发不出福利,幼儿园运转不下去。
这一认识得到一些基层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局副局长王公泽指出:“幼儿园高收费,根本原因还是缺少财政支持。”
他举例说,当地一家100个孩子的幼儿园,按市级一类标准收费计算,每月保育费收入仅为1.71万元。但幼儿园需开设3个班,配备9名老师,仅工资性支出就占大头,“只能收赞助费作补充”。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储朝晖也认为,与亚洲国家、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学前教育方面的投入比例很低。学前教育投入至少应该达到整个教育投入的9%,但我国长期以来只有1.3%。“幼儿园要过上‘好日子’,投入不足,就会乱收费”。
针对有关部委出台的高收费禁令,一些幼儿园负责人表示,文件的初衷是好的,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解决入园贵问题,需要有其他配套措施”。
出路:“入园贵”需要治理 “入园难”更需解决
“对于学前教育来说,乱收费自然要治,但最‘痛’的是没有幼儿园可上。”北京市民王先生的话代表了许多家长的心声。如果不能解决“入园难”问题,那么,规范幼儿园收费“能走多远”令人担忧。
王公泽坦言,济南市仅历下区就有近1.7万名孩子要上幼儿园,根据规划,明年将建设10个公办幼儿园,但远水解不了近渴,要解决孩子“入园难”问题,现在还得靠社会办的幼儿园。
他认为,如果严格执行相关“禁令”,除非政府能对这些幼儿园给予财政支持,否则幼儿园只会大幅提高收费标准。如果不让它高收费,大部分社会办幼儿园将面临生存问题,“以历下区为例,会出现约1万名孩子的入园难问题”。
“规范收费,只是解决入托问题一个方面。加大政府投入,让幼儿园回归公益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应加大政府投入,尽快做大学前教育资源量。” 储朝晖说。
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2年,北京计划投入9亿元,规划建设并改扩建769所幼儿园。如今,北京市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已提高,从过去每人200元提高至1200元。但这离实际需求仍有较大距离。
民进中央副主席、教育专家朱永新认为,国家已明确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当务之急是完善制度设计,即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要明确投入比例,按照地域区别设计财政投入方式。“只有确保足额投入,才能真正解决乱收费和入园难问题”。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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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为规范当前幼儿园各种名目的收费,《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暂行办法》要求,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收费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