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东侧停车场乱收费
■网友“放羊的星星”发帖:近日我发现,火车站东侧停车场只要车辆进入就收费,违反了《洛阳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春运期间影响更坏,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
■市发改委答复:接到网友的投诉后,市发改委立即派检查组进行实地调查落实,检查人员对停车场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违规行为和现场学习洛阳市停车场收费有关政策,并将相关内容进行了复印发放。停车场负责人接受批评后,保证以后不再出现类似错误。
■网友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记者跟踪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洛阳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市国家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办公楼(房)配建、增建的公共停车场,应为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免费停车和看管服务;社会公益性场所应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馆、开放式公园植物园等内设(含门口)的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按不高于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5种免收停车看管服务费的情况:一是机动车进入居民住宅小区临时停车90分钟以内的;二是进入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体育场、图书馆、医院等经营性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20分钟以内的;三是进入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停车场在30分钟以内的;四是在城市道路及道路附属设施依法取得经营权的停车泊位停放20分钟以内的(不含按交通拥挤地段核定收费标准的停车泊位);五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和殡葬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我市城市区停车场各种车辆的存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自行车、童车:白天,每次0.1元;夜晚,每次0.2元;过夜,每次0.5元。
摩托车(两轮)、脚踏或电动三轮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白天,每次0.3元;夜晚,每次0.5元;过夜,每次1元。
汽车:8时至23时,小型汽车每次3元,中型汽车每次5元,大型汽车每次8元;如过夜,不分车型,均为每次10元。
该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在停车时遇到乱收费现象,可拨打12358投诉电话进行举报。
记者 王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