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们:
玉兔辞旧岁,祥龙迎新春。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来临, 带有浓浓年味的烟花爆竹再一次走进广大市民的生活。为确保节日期间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为了让您和您的家人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一、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在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购买烟花爆竹要到办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销网点。
三、燃放时应当严格遵照燃放说明安全燃放,严禁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严禁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燃放;严禁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四、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切实做好防火、防意外伤害等安全措施,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祝全市人民新年愉快,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洛阳市安监局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环保局 洛阳市质监局
洛阳市工商局 洛阳市交通局
201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