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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政绩变“劣迹”
经济能手成“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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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2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招商政绩变“劣迹”
经济能手成“祸首”
——江西“明星官员”汤成奇腐败轨迹调查
  核心提示

  深谙官场定律,头顶无数光环,原南昌市市委常委、南昌县县委书记汤成奇曾在经济开发中被称为“成就奇迹”的人。然而,就是这个汤成奇最终由“经济能人”沦为腐败“祸首”。因受贿3901万余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元,汤成奇近日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

  “南昌速度”背后的“升迁加速”

  “领头人”、“经济能人”、“经济奇才”等一系列光环始终伴随着汤成奇的升迁之路,也让他由一名小学老师迅速成长为江西省的“明星官员”。

  2001年下半年,汤成奇从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被破格提拔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汤成奇上任前,这个1992年成立的工业开发区,直到2001年的10年间,引进的内外资全部加起来不超过2亿美元,只开发了0.8平方公里。而在汤成奇上任后的第二年,开发区宣称,实际引进外资1.04亿美元,同比增长884%,引进内资10.2亿美元,增长537%。开发区也因“每月开发1平方公里、每3天引进一个项目、每4天就有一个项目开工”,“一年建设比前十年的总和还要多”,被称为“南昌速度”。

  有了这一耀眼的政绩光环,汤成奇的升迁也得以进一步“加速”。然而,伴随着汤成奇职务升迁的,还有不断“加码”的受贿行为。

  1991年至2009年,汤成奇先后担任南昌市郊区蛟桥镇镇长助理、党委副书记,郊区湖坊乡(后合并为湖坊镇)党委副书记、书记,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南昌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9个职务,其间受贿次数高达350余次,平均每年近20次。受贿金额也由最初的一次1000元,上升到在与他人的共同受贿犯罪中,一次单笔收受钱款1000余万元。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透露,汤成奇在任镇领导期间,受贿近300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近8%;在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受贿3400余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87%。汤成奇从第一次受贿至案发时,平均每年受贿200余万元、平均每月受贿16万余元、平均每天受贿5700余元。

  “三无”公司实现权力套现

  为了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并增强受贿的隐蔽性,汤成奇等人可谓煞费苦心。在一无人员、二无技术、三无资金及经营能力的情况下,他通过成立“皮包公司”找人充当傀儡,自己则幕后操纵,最终实现权力套现。

  1998年至2006年,汤成奇与老部下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党委原书记张晓华和南昌市公安局桑海分局原局长罗辉结成“受贿同盟”。三人商定由仅小学文化水平的许国文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先后成立了3家公司,汤、张、罗三人各占30%的股份,许占10%的股份。

  此后,在没有实际出资、没有参与管理经营的情况下,汤成奇等人采取公司与其他经济实体签订虚假合作合同、进行所谓“合作经营”的手段频频获取“利润”。他们以权力为“干股”,索取的“分红”高达五成。

  2003年上半年,张晓华在汤的授意下,将经开区招商大楼在招投标的消息主动告诉江西重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开出的条件是利润要五五分成。在汤成奇的帮助下,周某顺利中标招商大楼有关工程。

  内定中标公司,再与中标公司签订虚假合作合同“分红”,汤成奇等人通过一次次上演掩耳盗铃的受贿“戏法”,在多个工程招投标中,收受建筑商贿赂财物达2350万元(其中650万元未遂)。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表面的合作投资背后,本质上却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汤成奇等人成立的“三无公司”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生意兴隆”,实现“利润”总计2350万元,仰仗的正是手中主动兜售的权力。

  2.8亿多元国有资产成“饕餮盛宴”

  由于权力没有受到监督,汤成奇在担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一把手”职务期间,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高达2.8亿多元。国有资产俨然成了腐败分子和不法商人的“饕餮盛宴”。

  案卷显示,当年汤成奇声称打造“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中的骨干企业——晶湛南昌科技有限公司和南昌富昌科技有限公司均赫然在列,成为向汤成奇行贿并诱使其走向犯罪深渊的“骨干”。

  2004年3月,汤成奇在对台湾某企业的投资及生产实力没有进行实质性考察的情况下,就代表开发区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罗某签订了投资合同书。随后,罗某零出资成立了“空壳”公司——晶湛南昌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后,除生产一些半导体储存器和太阳能电池外,并没有生产合同约定的8吋晶圆片。但汤成奇在收受120万元贿赂后,反而擅自决定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借款的形式,将建设资金1.5亿元拨付给晶湛公司,致使国家遭受1.49亿余元的损失。

  作为稀缺资源的国有土地同样成为汤成奇垂涎的目标。为了达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非法目的,汤成奇在收受贿赂后,明知国家禁止返还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仍先指使他人以借支、补偿等名义变相返还富昌公司土地出让金7462万元,继而又擅自决定以借款形式返还晶湛公司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

  办案检察官认为,出现在招商引资中违规、违法,损害国家、群众利益的问题,实际是“一把手”政绩冲动下的权力失控。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江西省犯罪学会常务理事颜三忠认为,权力封闭运行、公众监督缺位,为暗箱操作、权力滥用提供了巨大空间。只有将外部监督渗透到权力运行过程中,在政府部门内部将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立,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事后查处、“前腐后继”的恶性循环。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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