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到医保定点药店刷卡买药已成为不少参保居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可能有很多人不知道,现在医保定点药店的“定点”概念,已悄然发生了变化:凡是经过药品监督部门的许可,药店即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成为“定点”药店。
这样的变化,来源于一项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取消:医疗服务机构和药店医保定点行政审批。去年4月,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了这一行政审批项目。该局负责人介绍,我市是全省首个取消该项行政审批的城市。
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时要行政审批,是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建立后确定的一项规定。市社保局负责人介绍,2000年6月,市政府公布实施《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规定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对提出定点申请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资格审定和资格年检。
对零售药店进行审批时,原本有一项重要的原则是地理位置的分布:原则上周围500米内没有其他定点药店。这样一来,先获得定点资格的药店在一定区域内就具备了唯一性和排他性。
医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参保居民对纳入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有了更高的要求。取消定点审批后,只要是合法设立、合规经营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只要提出申请,与市社保局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即可开通联网刷卡业务。
市社保局数据显示,取消这一行政审批前,市本级纳入医保定点的各类医疗机构共235家、零售药店218家;取消审批后至今,市本级纳入医保定点的各类医疗机构新增8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2家、医院8家、门诊部22家),零售药店增加105家。两者合计,由之前的453家增加到640家,增幅超过41%。此外,各县(市)也先后取消了这一行政审批。
取消定点审批后,带来的效益是多方面的:参保医疗机构和药店增多,大大方便了参保居民就医、购药;同一区域内的药店可以公平竞争,有利于药品价格下降。
过去定点审批是社保部门一项比较重要的权力,但要真正创造“全国一流、全省先进”的政务环境,必须对这一“权力观”进行重新审视,切实转变观念,将管理转化为服务。
记者 李松战 通讯员 李帆 范广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