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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中强调“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员,按奖励比例上限给予奖励”;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有关部门审批,额度可不受上述限制。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