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南京一家“乔丹体育”专卖店的工作人员在整理商品。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6日发表声明,对“飞人”乔丹起诉该公司一事作出回应:乔丹体育自2000年6月起即开始使用中文“乔丹”作为公司商号,使用中文“乔丹”及图形等作为注册商标,在过去12年中,出于维护知识产权、品牌拓展等原因,乔丹体育还先后注册了100余件并未使用的防御性商标;乔丹体育依中国法律对企业名称享有专用权,对中文“乔丹”等注册商标亦享有商标专用权,这些权利均受中国法律保护;截至2月26日晚,乔丹体育仍未收到国内外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
(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