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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社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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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民政局关于对 民间组织进行年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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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2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市民政局关于对 民间组织进行年检的通告
洛民[2012]22号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民间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规定,现就市本级民间组织年检事项通告如下:

  凡2011年6月30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到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咨询电话:63940214、63917287)领取年检材料,接受年检。对无故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民间组织,将按照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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