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城乡客运公交化运营改造,为“一中心五组团”建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分管市长为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委局一把手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先试点,然后逐步、有序地推进。
二是借鉴外地的经验和做法,尽快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实施城乡公交与城市同等经济政策,统一税费标准。公安部门按照城市公交核定乘员标准对城乡公交车辆核定乘员。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客运企业加大城乡公交改造投资力度,由挂靠经营向公交化经营转变。
三是建设沿途站点。在市区乘客集中点,根据客流需要,设置港湾式停靠站或与沿途城市公交站点共享,并采取建设、维护、广告收益捆绑式招投标的办法,对新建设的城乡公交市区停靠站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补贴,日常维护费用按“谁建设、谁收益、谁维护”的原则落实。公路沿线设置的站点,争取纳入农村招呼站点建设补贴范围。对新建、改建公路上需要设置港湾站和招呼站点的,市公路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公路沿线设置的停靠站点的维护费用由公路部门纳入公路养护资金,积极为公交化运营的客车提供沿途安全停靠点。
四是科学制定运价。以“运价适合、服务公众”为原则,在核算成本和征求各运营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城乡公交票价。城乡公交车实行统一的公交票价,取消车站站务费,使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城乡公交一体化带来的便利;确定公交企业合理的投资利润回报率,建立健全“以丰补欠”的公交核算管理机制;建立公共交通补贴监管考核制度,对城乡公交企业进行年度审计和评估,补贴资金依据公交营运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拨付。
五是理顺管理体制。按上级要求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城市公交和道路客运,以洛阳市区至周边县(市)区快速通道的陆续通车为契机,改革现有城乡客运二元管理模式,构筑市中心、市中心至周边各县(市)区的城乡公交网络,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解决城乡居民乘车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