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企业或个人通过市慈善总会进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慈善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确认。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企业通过市慈善总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市慈善总会的公益事业捐赠支出,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纳税人在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申报时,需附送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市慈善总会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材料、由市慈善总会开据的“河南省接收社会捐赠专用票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戈晓芳 邓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