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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3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拆建并举整治户外广告
重点拆除一批影响城市形象、破坏 城市风貌、危及城市安全的广告设施
  26日上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洛阳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方案对今后户外广告的规划和设置进行了明确。

  非治不可

  目前,我市户外广告状况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类型繁多,规格不一,档次较低,杂乱无序;有些年久失修,破损陈旧,安全隐患较为突出;多头审批,管理混乱等。

  此次整治的具体内容包括: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牌,楼(屋)顶广告、墙体广告、施工围挡等大型广告牌,交通(市政)设施广告、公交(的士)站牌广告、变电箱广告,重要地段、区域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车体广告等。

  拆建并举

  方案提出,本次治理整顿,重点拆除一批影响城市形象、破坏城市风貌、危及城市安全的广告设施。同时,根据洛阳市户外广告规划,规划建设一批能够体现洛阳文化特色和城市个性的新型高档次广告,丰富洛阳城市文化内涵,彰显洛阳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美好形象。

  根据方案,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改变建筑物立面的,经审批但已超过审批使用期限,影响市容景观的广告,将坚决予以拆除。

  已超过审批使用期限,但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且不影响城市规划、不影响建筑整体风貌以及有益于美化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经批准后,进行保留提升整治。路牌广告暂时予以保留,并立即安排提升整治。低层和多层商业、娱乐场所建筑正立面以及高层商业、娱乐场所建筑裙楼正立面经批准可以按规范标准设置墙体广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已经设置的,经批准改造方案后,进行保留提升整治。以上批准设置墙体广告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不能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严禁在楼顶或裙楼顶部设置广告;高层无裙楼的,严禁设置墙体广告。

  本次广告整治拆除工作结束后,由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经规划选址、定位和方案审查,允许设置一批高档次户外广告,统一标准设置,统一经营管理。

  经营广告

  方案提出,户外广告或空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整合户外广告经营权,要把广告设置与经营城市相结合,充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城市利益不流失。

  规范审批

  方案明确,由市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参加,组成洛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同时,市规划局将尽快编制洛阳市户外广告规划。今后,将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户外广告规划和国家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进行审批和管理。

  记者 孙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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