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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版:福民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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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严查“恶意囤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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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3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将严查“恶意囤地”行为
用地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 等行为,将被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购置新的土地
  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张更)3月下旬至7月底,我市将全面启动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以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这次专项治理行动将对2006年以来违反国家政策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和闲置浪费土地等问题进行全面治理,着力解决四个方面问题:一是着力解决和纠正批而未征土地问题。二是着力解决和纠正征而未供土地问题。三是着力解决和纠正供而未用闲置土地问题。全面清理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四是着力解决和纠正违规用地问题。全面清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调整容积率和欠缴土地出让金等违规用地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也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专项行动期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将依法对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等问题逐个提出处理意见,限期处理到位。对批而未征土地,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满2年未实施项目征地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对未满2年的要限期完成征收工作;对征而未供土地,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供应手续;对未安排项目的土地,优先用于保障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用地;对于已安排项目的用地,要依法加快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对已供土地还未开工建设的,要督促限期开工建设;对应收取闲置费的,要按照标准限期收取闲置费;对应征缴增值地价的,要按规定限期征缴增值地价;对应无偿收回的,要坚决无偿收回;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条款的,要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购置新的土地;对违规用地的,要依法整改纠正,必要的给予处罚。

  此外,对于因政府主要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浪费严重的地方,要对政府主管领导进行约谈;对于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和“恶意囤地”的,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为囤地、圈地、炒地和违规用地提供虚假评估报告,高评低估土地价格扰乱土地市场的,要对地价评估机构和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我市将通过专项治理行动,收回一批闲置土地,盘活一批存量用地,调整一批低效用地,促进一批项目开工,查处一批违规用地及土地闲置浪费背后的腐败问题。经过专项治理,使我市2006年至2010年的建设用地批后征地率不低于80%,征后供地率不低于90%,闲置土地处置率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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