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记者 吕诺) 在中国和马来西亚两国专家联合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我国卫生部近日作出规定:生产经营和进口食用燕窝,其亚硝酸盐应当小于等于30毫克/千克。
卫生部5日公布了这一临时限量标准。数月前,工商部门检出源于马来西亚的“血燕”产品含有大量亚硝酸盐,媒体曝光了一些不法商贩在加工作坊里对白燕窝进行熏制染色、伪造“血燕”的行为。风波之后,就燕窝中的亚硝酸盐问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迅速与马来西亚食品安全专家开展了合作研究。
卫生部同时强调:燕窝生产加工不得添加亚硝酸盐。添加亚硝酸盐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据卫生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天然燕窝中含有亚硝酸盐,含量与多种因素相关。由于亚硝酸盐易溶于水,采用浸泡和清洗等方式,可以显著降低燕窝亚硝酸盐含量,使食用燕窝的亚硝酸盐仅为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