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4月6日电 (记者 李丽静)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5日开始试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从此,办案法官将终身为自己所办理的案件负责,即便升迁、离岗、辞职、退休也不能豁免。
河南省高院这次对外发布的《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共包括错案认定原则、认定范围、认定程序、错案责任主体认定、错案责任追究、适用范围等六大方面。
办法规定,错案是指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故意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或者因重大过失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各类案件存在以下七类情形将被列为错案:一是违反规定私自办理案件或内外勾结制造假案;二是毁弃、篡改、隐匿、伪造证据或指使、帮助他人作伪证,导致裁判错误;三是私自制作诉讼、执行文书的,或者制作诉讼文书时,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因重大工作过失导致诉讼文书主文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是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报告案情时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裁判错误;五是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六是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措施或其他强制措施的以及因在采取上述措施中有重大工作过失而造成案件当事人、案外人或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七是其他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或因重大过失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被审判委员会确认为错案的。
在错案责任追究方面,办法明确指出,适用于该省各级法院的院长、审判长、审判员、执行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群体,即便是错案责任人已经提拔升职、调离原单位、辞职、退休等,仍旧予以追责。如对现任法院工作人员,会依据错案情况分别给予调离、免职、责令辞职、辞退,党政纪处分等。对调离人员,会向其现任职单位通报情况并建议追责。对退休人员,法院会分别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并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对以上人员包括辞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将其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