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树立风险意识,谨慎投资?
答: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接到群众来访、来电,要求我们推荐几家担保公司进行理财。针对此类问题,我们都明确说明,任何担保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劝其谨慎从事民间理财等高风险活动。我市部分群众风险意识较低,对担保公司开展的民间融资担保业务是否违法缺乏甄别能力。一些外地担保公司没有任何手续就在我市非法设立分支机构,凭借总部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者复印件违法违规开展业务,一些群众不加任何辨别就参与其中,直至资金链断裂、案件爆发,有关部门介入处置时投资群众才发现被骗。这些案件充分说明部分群众风险意识非常淡薄。高收益始终伴随着高风险,收益越高,风险越大。有的担保公司为了达到吸收资金的目的进行虚假宣传,甚至采用类似传销的手段,广大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能盲目进行风险投资。
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清理清退债权债务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投资失败,广大群众要以正确的心态来面对,决不能采用过激手段。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受害者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洛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