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安石变法遭到保守势力的激烈反对。 绘图 李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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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北宋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掀起以富国强兵为目的,以节约财政支出和组织机构改革为内容的“王安石变法”,又称“熙宁变法”或“熙宁新政”。变法遭到司马光等保守势力的激烈反对。因与王安石政见不一,司马光退居洛阳,主持编纂《资治通鉴》。变法虽以失败告终,但对北宋后期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变法中的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等对当今税收改革仍有一定借鉴作用。
1 王安石变法 司马光反对
作为北宋政坛、文坛的两位杰出人物,王安石与司马光曾一度是好友。北宋熙宁二年,针对当时“积贫积弱”的社会现实,王安石以富国强兵为目的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即“王安石变法”,又称“熙宁变法”或“熙宁新政”。变法遭到保守势力激烈反对,司马光也反对新法,维护旧制。两人因观点对立,经常“争论于私下,辩论于朝堂”。
说起司马光,我们不得不提起他主持编纂的中国第一部编年体通史《资治通鉴》。北宋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因与王安石政见不一,53岁的司马光自请离京,退居洛阳15年,不问政事,主持编纂了300多万字的《资治通鉴》。
北宋元丰七年(公元1084年),《资治通鉴》终于完成,该书在中国官修史书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司马光还在《过洛阳故城》中留下千古名句:“若问古今兴废事,请君只看洛阳城。”
2 从理财入手 颁多部新法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的,以坚持节约财政支出和组织机构改革为内容。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原则,从理财入手,颁布了农田水利法、均输法、青苗法、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等。
均输法:设发运使总管东南六路的赋税收入,以“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为原则,尽量在生产地区或路程较近便的地区征收或采购实物,在非生产地区改收税款。这样可调节物资供需关系,平抑物价以打击大商人。
青苗法:一种农业贷款的理财措施。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每次可借15贯,末等户每次可借1贯。当年借款随春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2分。青苗法反映了王安石稳定物价、鼓励农业生产及增加封建财政收入的思想。
市易法:在汴京设都市易司,在洛阳等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市易法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此外,王安石还通过控制茶、盐、酒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及金银冶炼与货币铸造的专利,使新法发挥了较大作用。变法触动了官绅豪强的根本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宋神宗死后,司马光出任宰相,彻底废除新法。
3 变法虽失败 后世仍可鉴
“应该说,王安石的变法政策无一不是从良好愿望出发。虽然它最终失败,但仍对北宋后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瀍河区地税局局长杨海涛认为,“王安石变法”无一不与财政、税收相关,对当今税收改革有一定借鉴意义。
王安石提出“不加赋而国用足”,先用官僚资本刺激商品的生产与流通,如果经济总量增加,即便税率不变,国库的收入也会增加;将财政税收的增加建立在更加活跃的经济行为的基础上,而非单纯地增加税种、提高税率,这种国家理财的思想,与现在十分接近。
王安石提出“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即生产力发展了,产品充裕,老百姓丰衣足食,缴纳的税收就越多,国家就会富强。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这一原则始终没变。而“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更体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
作为改革赋税的中心思想,“均济贫乏,变通天下之财”贯彻于各项改革措施中。王安石力求从地主豪强手中分割部分利益,以弥补财政亏空,同时让中小地主和自耕农民得到一些好处,多得多征、少得少征。同时,他主张的“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用可足,民财不匮”,也是减税政策的体现。
(资料提供: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