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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量提质, 化“顽疾”为“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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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本月起,我市集中整治户外广告——
减量提质, 化“顽疾”为“风景”
□本报记者 李东慧 见习记者 孙小蕊 通讯员 陆军利 文/图
  整治后,龙门大道的户外广告整齐有序。
  杂乱无序的户外广告将得到整治。
  动用机械拆除大型户外广告。
  整治后,龙门大道一角焕然一新。
  核心提示

  目前,我市正大力提升城市形象,营造和谐靓丽的城市环境。然而,我市的户外广告类型繁多,整体设置效果差,已经成为影响城市形象提升的“顽疾”之一。针对户外广告杂乱无序、档次较低等问题,本月起,我市将对户外广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户外广告有望成为展示城市形象的新窗口。

  现状

  杂乱无序,品位不高

  城市户外广告是现代城市景观营造的重要内容,优秀的户外广告能够彰显城市的特色,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文化品位具有重要作用。

  我市是十三朝古都、全国文明城市,可户外广告的发展现状与城市形象不协调,与我市正在全力打造的国际文化旅游名城的要求相差甚远。

  记者在市区主次干道走访中发现,不少路段商家的广告牌多、杂、乱,未形成统一的规划格局。每走几步,就有几块甚至几十块户外广告映入眼帘。塔式广告、墙体广告、灯箱广告、果皮箱广告、公交站亭广告、变压器广告、电子屏广告……20多种户外广告类型让人眼花缭乱。广告内容更是五花八门。这些广告在方便市民生活的同时,也给市民带来了不少困扰。

  在繁华地段,有的户外广告扎堆,从地面到楼顶层层设置多达三四层;有的广告严重遮挡道路两侧城市景观;有的户外广告则将建筑物、构筑物全包,直接造成色彩和视觉污染,与我市城市景观不协调,破坏城市天际线;有的户外广告在灾害期间甚至会成为危害市民财产的杀手,或灾害期间影响救援通道和场地的畅通……

  很显然,我市户外广告档次的提升速度,还未跟上城市环境的改造进度,造成的“负面景观”不仅是“视觉污染”,也增加了管理部门的整治成本与难度。

  “只有整治户外广告,规范设置许可、整合政府资源、使资源最大化地服务城市,才能持续提升我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形象,才能还市民一个健康的视觉环境。”市规划监察支队支队长韩跃东表示。

  长期以来,我市对户外广告多头管理,多头审批。有的商家未经许可私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但迟迟没有拆除;有些户外广告已经过了审批使用期限,却依旧正常使用;有些户外广告设置混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市户外广告的健康有序发展。

  行动

  “拆违”提质,有效规范

  “除去管理体制未形成外,目前我市户外广告的问题还在于,一些商家出于经济利益考虑,采用劣质、低价的材料来制造户外广告设施,降低了户外广告的档次。”韩跃东介绍。

  自今年2月以来,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加强城市管理的若干意见》,各城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户外广告进行了清理整顿。截至目前,洛龙区共拆除户外广告2523块,高新区共拆除户外广告651块,涧西区共拆除户外广告116块,西工区共拆除户外广告67块,经济开发区共拆除户外广告44块,伊滨区共拆除户外广告40块,老城区共拆除户外广告31块,瀍河回族区共拆除户外广告31块,龙门园区共拆除户外广告4块。

  在此次行动中,洛龙区城建监察大队配合龙门大道整体提升改造工程,有效梳理和规划了龙门大道两侧的广告,成效显著。

  “原先龙门大道两侧因商户众多,广告设置纷繁杂乱,颜色、大小、材质也不统一,严重影响了沿线的视觉形象。”该大队负责人表示,龙门大道要成为我市的一条重要景观大道,成为展示洛阳城市形象的一道风景线。因此这次治理沿线广告,有关执法部门花大力气——对现有杂乱的广告全部拆除,聘请专业设计部门规划设计沿线广告牌,统一了户外广告的规格、材质、色调、位置等,使之设置规范。

  如今,行走在龙门大道,沿线的户外广告规范统一,唐风古韵凸显,与整治前形成鲜明对比。

  整治内容

  降低密度,优化布局

  经过整治,我市各城区的墙面布幅、楼顶广告牌的密度已经降低。经过“减量”之后,中心城区的户外广告即将迎来“提质”的大关口。

  韩跃东介绍,户外广告“提质”,既要求广告风格符合区域性的整体规划,还要提升户外广告牌制作的档次。当前,规划监察部门已对各城区主次干道上破旧的广告设施进行了排查。本月起,相关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并根据有关要求,设置美观、合乎规范的户外广告牌,从而有效提升我市户外广告的设置水平。

  整治行动将根据现有广告牌设置情况,采用拆除、提升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整治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治理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牌。我市将对东至二广高速,南至龙门东、西山,西至西南环高速,北至连霍高速范围内的大型立柱式广告牌进行统一治理。对中心城区广场、绿地、道路等人口和车辆密集区的塔式广告要进行拆除,并对市区内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予以拆除。

  ●治理楼顶广告、墙体广告等大型广告牌。我市将对城市各出入口、各景区和公路、高速公路沿线及出入口的所有房顶、楼顶、裙楼顶上的广告设施进行全面治理,按照规范标准进行“减量提质”。

  ●治理交通(市政)设施广告、公交(的士)站牌广告、变电箱广告等。在整治行动中,我市将拆除人行道上、道路分隔带内及周边的交通隔离栏广告、果皮箱广告、广告牌、宣传牌和灯箱广告等。对洛阳新区及洛北城区中州路全线、凯旋路、南昌路、延安路、牡丹广场周边等重要路段的出租车站牌予以拆除。

  ●提升墙体广告、施工围挡广告等大型广告牌。我市将对低层和多层商业、娱乐场所建筑物正立面以及高层商业、娱乐场所建筑裙楼正立面设置的墙体广告予以规范提升;同时,将从高度、内容、颜色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全市施工围挡设置。

  ●提升交通、市政设施广告。有关部门将对路名牌进行提升,全面更新并统一规格、标准,突出路名牌功能及夜间路名醒目效果,并将指路功能融入整体设计中。

  ●优化公交站牌布局。市城乡规划局将会同市公用事业局编制公交站牌规划,统一标准,集中整合;对多余的公交站牌进行拆除,对需设置的公交站牌,重新审定方案进行提升更新。

  长效机制

  统一审批,提高档次

  “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加快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户外广告大有作为。”韩跃东表示,“统一审批,拆建结合,提高档次”将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户外广告牌管理的主要原则。

  市规划部门近期将建立起新时期户外广告管理的长效机制,严肃审批制度,严格实施控制规定,让户外广告设置与城市整体规划和风格相协调。

  ●统一审批。为加强户外广告审批许可管理,我市将由市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参与,组成洛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建立联合审批机制,统一负责洛北城区和新区户外广告的审批管理工作。其中,新区户外广告在审批前,应先报送新区规划局初审同意。

  ●拆建结合。按照拆除与保留提升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已超过审批使用期限,但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且不影响城市规划、城市形象,不改变原建筑设计外观,不影响建筑整体效果及建筑整体风貌,并有益于美化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将以提升整治为主。对这类广告,需经广告管理部门批准,并从设计、材质上进行全面提档升级,确保不损害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提高档次。在开展户外广告集中整治的同时,市城乡规划部门将组织编制我市户外广告规划。治理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以招标、拍卖的方式选择投资经营者,依据户外广告规划和《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经规划选址、定位和方案审查,集中设置一批高档次户外广告,使其真正成为展示洛阳形象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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