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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通知》规定,报请市政府批准,对相关城市区实施如下奖惩:
一、对月考评第一名的老城区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对月考评排名末位的高新区给予5万元处罚。
三、对月考评排名末位的高新区给予黄牌警告。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