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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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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安机关部分单位和个人 受到公安部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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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公安机关部分单位和个人 受到公安部表彰
杨峰等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
  本报讯 (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李辉)昨日,市公安局举行仪式,欢迎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的民警杨峰从北京载誉归来。作为参加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的我省优秀民警代表,杨峰在会前和其他与会代表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

  2011年7月13日,我市一火锅店发生爆炸起火,数个液化气罐被熊熊烈火包围,而旁边就是一栋居民楼。紧急关头,路经此处的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民警杨峰冲进居民楼内,帮助20多人成功撤离。杨峰被群众誉为“英勇警哥”。本报2011年7月18日报道了其感人事迹。

  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是全国公安系统规模最大、规格最高、影响最广的表彰大会。大会还对我市公安机关部分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栾川县公安局获“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嵩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市公安局犯罪侦查局刑事警察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等3个单位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与杨峰一同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的还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东关交巡大队民警郭伟峰、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副支队长王宙光、市公安局长春路派出所视频监控中心主任刘祥龙。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郭丛斌出席欢迎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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