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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50多万尾(只)水生生物在伊滨公园龙门古韵段放流。
(资料图片) | |
核心提示
记者从市农业部门了解到,我市今年的增殖放流工作预计在9月开展。我市目前的增殖放流模式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存在模式单一等不足。业内人士表示,增殖放流可引入市场化运作手段,吸引企业等市场主体加入,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1 增殖放流,生态、经济皆应有“益”
增殖放流即通过人工方式向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投放水生生物的苗种,以获得生态效益。
从2005年起,我市就开始在洛河流域投放鱼苗,当时全国还未广泛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市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站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1年,我市共增殖放流水生生物4300余万尾(只)。
市渔政站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增殖放流区域主要分布在小浪底水库、西霞院水库、伊河和洛河,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以鱼类为主,包括黄河鲤鱼、花鲢、白鲢、草鱼等,2008年后逐渐增加少量甲鱼、泥鳅等水生生物。
我市每年增殖放流的时间为6月禁渔期,或9月、10月的水生生物出苗期,这些时间段气温不太高,有利于鱼苗的长途运输,提高鱼苗成活率。据介绍,我市投放的鱼苗长度多为3厘米至10厘米,重量在25克至200克。
该负责人介绍,增殖放流具有很大的生态效益,可通过人工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生生物的种群结构,维护生物的多样性;同时可根据放流的品种改善水质和水域的生态环境,如放流鱼类、贝类等滤食性的品种,可滤食水中的藻类和浮游生物,净化和改善水质。.此外,增殖放流还可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促进渔民增收。
2 模式单一,效果尚不明显
市渔政站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农业部和各地政府及渔业部门都非常重视增殖放流工作,每年都会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我市增殖放流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政府部门组织,在公共水域进行鱼苗等水生生物投放,以生态效益为主;二是由河流水域段、水库的承包人自己出资购买,在增殖放流期间投入所承包水域,在获得生态效益的同时获得经济效益。其中,前者为主要的增殖放流模式。
近年来,我市也有部分民间组织以祈福为目的,与渔业部门沟通后,通过自筹资金购买鱼苗等方式进行增殖放流。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我市的增殖放流模式较为单一,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在放流的品种、方式及资金方面存有不足;同时,由于相关部门在增殖放流的具体操作方面尚未形成统一规定,我市在增殖放流工作中尚处于摸索阶段,缺乏完善的效果评估体系,不能准确有效地评估增殖放流后所产生的生态及经济效益。
3 政策扶持,吸引企业参与
河南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岳佐华认为,我市增殖放流工作可借鉴市场化的调解手段,引导企业积极参与,鼓励有能力承担增殖放流的专业化企业参与其中,增强增殖放流手段、评估效果的专业性,在实现生态效益的同时实现经济效益。相关部门可在政策上对企业予以适当倾斜,通过税收减免等手段吸引企业加入增殖放流工作。
河南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张学军表示,由于增殖放流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因此,我市的增殖放流可借鉴公益事业的发展模式,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相关部门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增殖放流的社会影响,让爱心企业获得更多社会效益;相关部门也可在企业与增殖放流项目间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形成持久、固定的增殖放流模式。
记者 赵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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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早开展人工繁育放流工作的国家是法国。1842年,法国将人工授精孵化的幼鱼放流于河川之中。资料显示,目前世界上至少有94个国家开展了增殖放流工作。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在一些湖泊和沿海地区逐步开展了以引种和增殖当地种为主的增殖放流活动。2006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把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作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措施之一。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