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修好没多久的路,只因地下管道没有雨污分流,不得不重新挖开补救;电信部门铺设的光缆深浅不一,修路时被挖断,影响到市民生活……
由于市政道路建设时规划设计不够科学,我市在这方面曾吃过不少亏。按照新修订的《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今后新建市政道路,将按照管线规划综合的断面,铺设地下管线或预埋管套等设施,减少市政道路被“开膛破肚”现象。
公用设施与道路同步规划建设
【规定】城市新建道路,应当按照管线规划综合的断面,埋设地下管线或者预埋管套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红线内的城市管线路径修建专用管线。
【解读】“按照新条例,在新建依附道路铺设地下管线时,将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同步规划、同步铺设。”市城乡规划局局长马朝信表示,“同步原则”将成为今后规划审批时的重要参考原则,对于有条件的道路,还应当配套建设地下公共管沟。
今后,城市道路、管线等公用工程施工,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更改走向、方位和埋深。对于已经建成地下公共管沟的道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不再办理该道路同类管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同时,已有的地上管线,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时序进行入地改造。
除地下管线铺设规划审批更加严格以外,新条例还规定,采取上跨等方式利用公共开敞空间的建设项目以及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的项目,也都须符合空间规划,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采取上跨等方式利用公共开敞空间的建设项目以及地下建设项目,应当在规划确定的层次空间进行建设,不能占用其他层次空间。
建筑工程要在现场进行规划公示
【规定】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建设工程放线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牌,公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直至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完成。
【解读】类似于九都路高架桥、辽宁路地下人防工程等市民关注的建设工程,今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都将把总平面图、主要立面图或者效果图、各项技术指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地界、与周边建筑的距离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其中,建筑类建设工程应当在建设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日。
今后,经过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也不能擅自变更。如果建设单位私自修改,导致建设施工图与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不一致,建设主管部门将不为该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者开工手续;如果房屋预售许可的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不一致,房产管理部门也将不为其办理房屋预售许可手续。
本报记者 李东慧 通讯员 詹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