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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新规 实施有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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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2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预付卡新规 实施有点“卡”
截至昨日,我市完成备案的发卡企业仅有3家,另有10余家正在办理中
    核心提示

    随着蛇年春节临近,商家的预付卡销售也随之进入销售高峰期。按照商务部预付卡新规要求,发卡企业应在今日前完成备案工作,保证其发卡行为遵从新规。然而,目前在市商务部门进行备案的发卡企业仅占全市有发卡行为企业的一小部分。

    新规面临考验

    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2012年9月,商务部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备案、发行、服务和管理提出明确规定,并于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要求发卡企业在2013年2月1日前完成备案,按新规要求发卡。

    根据新规要求,单张记名卡的限额为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的限额为1000元;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昨日,记者以顾客身份走访了南昌路、景华路、珠江路附近的多家超市,当咨询如何办卡时,售卡处的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已不再办理1000元以上的大面额购物卡,现有购物卡面额在100元至1000元不等;当记者问及如何办理大面额购物卡时,超市的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化整为零’,多办几张1000元的即可”。对于办卡手续,该工作人员说,顾客自己填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并未要求出具身份证等证件。

    在景华路附近的一家美容美发店内,预付卡的最高面额已降至500元。该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可通过购买护理用品的方式增加预付卡面额,这样能享受到更多优惠。

    商家观望,新规执行有点“卡”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简单说就是在单一系统中流通使用的预付卡,即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常见的有购物卡、购物券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月31日,我市在商务部门完成备案的发卡企业仅有3家,另有10余家发卡企业正在办理备案手续,目前进行备案工作的发卡企业仅占全市有发卡行为企业的一小部分。

    业内人士指出,预付卡新规执行受“卡”的主要原因有两种:一是预付卡新规的处罚力度有限,一些发卡企业担心调整后导致流失部分顾客,因此对新政持观望态度;二是我市一些有发卡经营行为的外地连锁企业,其备案所在地并不在本地,因此备案、登记工作较复杂,推进较慢。

    检查力度将加大

    瀍河回族区消协工作人员介绍,2009年以来,预付卡消费以其方便、优惠力度大等优势,在超市、健身、美容美发等行业流行,但预付卡消费投诉纠纷也随之越来越多,这种纠纷的维权较难。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预付卡新规中明确规定“规模发卡企业在备案时需提交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这就相当于企业交了保证金,一旦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有关部门可为消费者挽回损失。”该负责人说,因此,新规可规范企业的发卡行为,降低市场风险,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2月1日以后,市商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的发卡企业中开展大力度的检查工作,督促发卡企业及时完成备案工作,对不合格的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予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还将通过媒体等多种宣传途径,将完成备案的发卡企业予以公示,用以提醒消费者选择有发卡资质的企业,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新规执行的范围仅包括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及售卡企业,而目前我市小规模的个体商户中也有很多发卡行为,与市民生活联系紧密,因此,建议将个体商户也纳入到监管中。

    本报记者 赵佳 实习生 马晨晓

    名词解释

    集团发卡企业: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规模发卡企业: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或“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等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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