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银川一家药店内,顾客正在购买药品 (新华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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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发改委要求,自本月起,20多类1700多个剂型规格的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药品价格下调。4日至5日,记者对我市医院、药店药品降价执行情况进行了走访。
最高零售限价已执行
记者采访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河科大第一附属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市区部分零售药店了解到,各大医院和多数药店都已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我们从2月1日零时开始执行新药价,并在大厅进行了价格公示。”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药剂科相关负责人孙蕊说,上月底接到降价通知后,医院按照省发改委出台的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对所有药品进行了逐一对比和价格登记,涉及降价109品规。
一些零售药店也对药品价格进行了调整,市区一连锁药品公司负责人表示,从2月1日起,门店内涉及限价的100多种药物价格已经进行了调整,14家门店将严格执行降低后的价格,并保证药品的正常供应。
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这次药价调整,是我市自2011年以来继抗生素、循环、神经、激素、消化、抗肿瘤、免疫和血液等8类药品降价之后进行的第5次药价下调,调价涉及的大部分药品都属于临床常用药品,最高降幅超过20%。
按照规定,我市各医疗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对于处于集中采购期的医疗机构,药品中标零售价格高于调整后零售价格的,按调整后零售价格执行;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低于调整后零售价格的,不得提高中标零售价格。
药品降价,市民得实惠
4日上午,市民赵立在凯旋西路一家药店选购了一盒复方鳖甲软肝片(50mg×48),付款后他发现,药的价格由之前的每盒83元降为71.5元,按照平时一天12片的剂量算下来,每月能节省八九十元。
和赵立有同样感受的还有市民孙海。他每天要使用治疗糖尿病的药品,此次诺和锐笔芯和门冬胰岛素针(300IU/3ml)每支价格下调了5元,每个月可省150元。
“此次药品调价涉及不少慢性病用药和抗病毒类药品,价格下降也很明显。”政和路一家药店领班张丽娜告诉记者,此次调价药品中还包含部分合资药和进口药,调价目录中为这些单独定价的药品规定了最高零售价。
不仅如此,对部分针剂的最高零售限价,也促使相应检查费用降低。记者在市区一家医院了解到,做CT或核磁共振使用的造影剂碘化油注射液(10ml/4.8g)的价格从每支133元下调为125元。受此影响,检查费用也进行了下调。
调价后药品供应正常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在售药品的价格比此次国家最高限价还低。例如,尼美舒利胶囊(100mg×20)最高限价为每盒28.1元,不少药店售价为15.8元;布洛芬缓释混悬剂(3g/100ml)最高限价为每盒41.8元,药店售价为17.4元。对此,医院和药店均表示,没有达到最高限价标准的药品,将会按照原价继续出售。
采访中有市民表示,每次药品价格下调后,都会出现部分药品短缺的情况,此次会不会也出现药品“降价死”的情况?
市第三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肖延民表示,从目录上可以看出来,对此次降价涉及的临床用药,并没有实行“一刀切”,合理的降价也多在企业可承受范围之内。从目前医院和药品供应厂商的沟通情况来看,没有出现减少或停止供应的情况。随着国内药品企业研发、生产、服务能力的增强,国资药与外资药的差距逐渐缩小,各种可替代药品也在增多。因此,部分外资药企业也不会冒着失去市场的危险停止供应。
记者走访一些药店,也没有发现这次降价后相关药品出现短缺的情况。
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说,此次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信息已通过洛阳物价信息网(www.12358.net.cn)进行公布。市民如果在购买药品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12358或向各县(市)区物价部门举报。 本报见习记者 武怡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