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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相亲 更看重“门当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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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5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如今,黄昏恋已不是新鲜事,而健康、收入、儿女情况成为老人再婚的“拦路虎”——
老年人相亲 更看重“门当户对”
在周王城广场举行的老年人相亲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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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你才幸福》在中央电视台一套热播。剧中主人公祺瑞年老年丧妻后,认识了票友宋茹君,两人产生了感情,却遭到儿女的反对……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观念的转变,老年人的婚姻问题日益凸显。为让晚年生活更幸福,减轻儿女们的养老压力,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走上了相亲之路,然而这条路并非一帆风顺。

    1    老年人相亲不一定“羞答答”

    “男,65岁,有房,月退休金1500元,有一女儿已婚,寻55岁以上单身女士。”近日,在第八届“牡丹花开幸福来”万人公益交友会50岁以上相亲专区上,类似的征婚信息并不少见,年纪最大的征婚者已经75岁。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老年人仔细查看征婚者的资料,寻找有缘人。

    市妇联金鑫公益婚恋中心工作人员张宏霞表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主动到婚恋中心登记,寻找另一半。还有一些老人的儿女们,偷偷到婚恋中心帮父母登记,希望为他们找个老伴。

    张宏霞告诉记者,过去老人“羞答答”地不敢相亲,现在丧偶老人开始主动找老伴。

    市民王先生说,他的老伴三年前去世了,这三年他越发感到孤独。“每天一睁眼,不知道该干点啥。儿女们工作忙,一天到头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王先生说,他现在特别羡慕有老伴的老人,生活有滋有味。

    现在,像王先生这样的丧偶老人并不在少数。截至2011年年底,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93万,按照每年3%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15年,将突破百万,而这些老年人当中,不少都是丧偶、独居老人。

    张宏霞分析,很多丧偶、独居老人感到孤独,这让他们走上相亲之路,只为找个能说话的人。此外,老年人再婚不仅能提高晚年生活质量、减轻儿女压力,也利于整个家庭的和谐稳定。

    2    诸多因素成再婚“拦路虎”

    虽然突破了思想的束缚,但老年人的再婚之路并不顺畅。这是因为老年人更看重“门当户对”。健康、收入、儿女情况,成为老年人再婚的“拦路虎”,同时生活习惯、兴趣、爱好等都成为影响老年人再婚的主要因素。

    健康状况是老年人相亲考虑的第一要素。老年人相亲就想找个伴儿,如果身体不好、行动不便,相亲的成功率会大打折扣。同时,是否有退休金以及财产情况都是硬指标。

    “有时候老年人相亲会出现‘拼儿女’的情况,如果儿女发展情况较好,这样的老年人就比较受欢迎。”张宏霞说,如果儿女经济负担大、没有固定工作,老年人相亲往往也会受挫。除此之外,还有些儿女不支持老人相亲,他们认为再婚会影响儿女对财产的继承权。

    此外,老人已经形成了固定的生活习惯,不易改变。老人重新组织家庭后,饮食、睡眠等习惯成为影响婚后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

    虽然阻力重重,但是找到一位合适的老年伴侣,会大大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张宏霞告诉记者,去年经婚恋中心介绍的两位老人走到了一起后,精神也好了,日子过得甜甜蜜蜜。

    3    如何老来幸福 听专家支着儿

    老年人寻找晚年幸福时应怎样选择合适的伴侣,婚恋专家和法律专家对老年人相亲做出指导和建议,为老年人的晚年幸福生活支着儿。

    张宏霞表示,老年人如果想获得幸福,要明白为什么再婚,双方有什么需求,这样才能减少盲目性。再婚后,老人要适当做出改变,懂得宽容,这样婚后生活才能更幸福。

    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运超建议,老年人再婚时,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决有可能出现的财产问题:

    第一,进行财产约定。

    老年人再婚时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财产的归属。比如:各自婚前财产及各自婚后个人名下的财产,在老人去世后,由各自子女继承,双方均不继承对方财产等。在采取此类办法时,应注意在协议中明确各自名下的财产种类、范围和归属,财产的名称应当确保准确,避免将来执行协议时产生歧义。

    第二,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合法处分个人遗产。

    遗嘱的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多种形式,各个形式的遗嘱均有其相应的法律要件,所以立遗嘱时须符合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避免所立的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影响效力。

    本报见习记者 孙小蕊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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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再婚

    这些问题要注意

    问题1 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再婚后的老伴是否有关?

    案例:王大爷与李老太均在丧偶后选择与对方再次结婚。婚后不久王大爷就生病过世了,死前未留有遗嘱。王大爷的子女认为,李老太作为张大爷的“后老伴儿”,无权继承王大爷婚前的个人财产。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解答: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王大爷因未留有遗嘱,故其婚前财产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应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李老太虽然与王大爷均为丧偶再婚,但她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她对王大爷的婚前财产拥有和子女平等的继承权。

    问题2 处分婚后共同财产的遗嘱无效?

    案例:李大爷与张老太也是一对早年丧偶、晚年再婚的夫妻。李大爷婚前有一个儿子,李大爷死前留有遗嘱,该遗嘱主要内容是将其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均交由儿子继承。张老太认为,李大爷的遗嘱处分了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故应全部无效,并要求一并继承李大爷婚前、婚后财产。

    解答:此案中张老太的观点是错误的。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肯定了遗嘱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本案中,李大爷遗嘱中处分了与张老太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这并不影响其遗嘱中其他内容的效力。也就是说,李大爷对个人婚前财产及个人婚后共同财产中其本人部分的处分有效,该部分的遗产应由其儿子继承。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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