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晓丹 通讯员 李曙光)昨日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从6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标准,所有钢瓶出站前需加贴新的充装标签。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量进行调整。所有钢瓶出站前需加贴各燃气企业印制的新充装标签,标签上必须明确标注企业名称、净含量、允许偏差、服务电话等信息。市民在购买前或充气后,应查验充装标签上的信息,一旦发现信息不完整,可拒绝使用,并向质监部门举报。
市质监部门同时对燃气企业提出相应要求: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安全充装,不得随意变更充装量,不得超过充装偏差;凡钢瓶内残液量超出上述规定的,各燃气企业应进行抽残处理,确保符合国家残液标准;钢瓶充装完毕后必须粘贴充装标签,无充装标签的,一律不允许出厂站;要加强对本企业下属各换气服务点的管理和监督,严禁缺斤短两。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市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标准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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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