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安县活跃着一支由300多名乡村里德高望重、热心公益、有较高解决纠纷能力的群众组成的“社会法官”队伍,他们靠着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力量,成功调处了一大批民间纠纷,成为该县平安建设的“防火墙”“稳压器”。
调解员也成了明星
“争吵解决不了问题,我们要相互尊重,才能把事情说清楚,把问题解决掉。”朱社子压低声音,轻声劝说着坐在对面情绪激动的村民。
朱社子今年55岁,中共党员,新安县铁门镇常驻“社会法官”。
作为调解员,朱社子每天都要面对这样的场景,他必须让自己时刻保持清醒和理智,才能尽力地去稳定上访者的情绪。朱社子说:“我们要站在他们的立场去理解他们,轻声细语地说话,让他们有安全感,从而信任我们。”
在工作中朱社子还不断地总结经验,创新方法。在处理一起刘氏兄弟赡养老人的纠纷的案件时,朱社子把刘氏兄弟请到了社会法庭,同时邀请了村民组长、村民代表、老年协会成员、妇联工作人员及刘氏族人一起公开进行调解,现场为他们讲解老年权益保障法:继承多与少,养老不相搅,放弃继承权,老人照样管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刘氏兄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签订了赡养老人协议书。
就这样,朱社子在教育纷争当事人的同时,也为在场的其他人上了一堂法制课,让现场调解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仅2012年,朱社子就调处矛盾、化解纠纷21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9%;疏导化解越级上访事件2起,避免群体性械斗事件3起。如今,朱社子已成了新安县的明星调解员,还被评为河南省优秀调解标兵。
打造“铁门样本”
朱社子所在的铁门镇社会法庭成立于2009年11月,是新安县第一个试点的社会法庭。成立之初,该法庭在有威望的社会人士中聘用了16名“社会法官”,其中常驻“社会法官”3名。
铁门镇社会法庭成立以来,“社会法官”最大限度地调动并发挥民间力量,形成了法院与社会资源密切配合、相互联动的局面。3年来,铁门镇社会法庭成功调解各类纠纷百余件,不仅减轻了县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也为当地政府化解了一批棘手的上访案件。
优秀的“社会法官”、合适的纠纷处理方法、丰富的办案经验让铁门镇社会法庭成为乡镇社会法庭建设的成功样本,多次受到省、市、县各级单位的表彰。
不去法院也能说理
新安县社会法庭的成立,为新形势下化解群众矛盾提供了一种创造性的、全新的尝试。为了推广铁门镇社会法庭的成功经验,新安县在铁门镇社会法庭召开了工作现场会,对全县社会法庭建设进行了安排。新安县的社会法庭建设工作由此迅速铺开。
通过几年来的探索实践,新安县形成了“法院主导、各方互动、群众受益”的调解新格局,建立了预立案登记委托调解制度,因案施策,分流疏导,将登记立案的赡养诉讼、邻里矛盾、土地纠纷、农村伤害、民间借贷、矿区矛盾、涉军维权等适宜社会法庭调解的案件,委托相应社会法庭在规定的时间内调解,调解成功的及时向县人民法院反馈,调解不成功的及时转回县人民法院依法诉讼。
3年来,全县共建成社会法庭12个,其中示范社会法庭3个,特色社会法庭1个,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社会法庭1个,共调处矛盾纠纷480起。新安县社会法庭连续3年被省、市各级法院评为“社会法庭工作先进基层法院”,并有3名“社会法官”被评为“优秀‘社会法官’”。自社会法庭开展工作以来,全县诉至县人民法院的案件数比去年同期下降20%,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杨洋 郭建立 刘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