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证明,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有效地解放了1000多万亩集体林地的生产力,取得了“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双赢。
然而,审视当前林权改革成果,我市仅仅处于山林分好地块、经济有所起色的初级阶段。如何持续深化林权改革,实现兴林富民?记者通过相关渠道搜集了国内部分林业、经济领域专家的观点。
观点一
加强林权管理 保障农民权益
要建立林业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健全林权动态登记、档案管理、承包合同管理、林权纠纷调解仲裁等制度,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范林木和林地经营流转行为,保障公平交易。要鼓励农民以山林为资本与龙头企业合作,盘活森林资源,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观点二
创新政策机制 全面放活经营
要持续加大林业公共财政投入,完善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木良种补贴政策。要完善农民经营林业的自我发展机制,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和森林保险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大规模流向林业,不断增强林业发展的活力。
观点三
加快职能转变 提升服务水平
林业部门要转变职能,着力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技术服务、市场服务和信息服务。要发挥国有林场在良种培育、丰产栽培、森林经营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技术指导,带动周边林农科学营林。要鼓励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解决好林地承包到户后一家一户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困难,同时加强技术指导、协调和服务,使其成为农村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力量。
观点四
发展林下经济 增加农民收入
各地要立足资源优势,突出特色,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产业,实现长中短有机结合、上中下综合利用、林农牧复合经营,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要发挥林业龙头企业的作用,推广“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经营模式,提高林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实现林下经济的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经营。
本报记者 白云飞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