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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洛阳·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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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服务业新规有望终结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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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2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隐性消费多、擅用顾客照片等问题时有发生,商务部近日公布《摄影服务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摄影服务业新规有望终结乱象
    近日,商务部公布《摄影服务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摄影服务经营者应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未经消费者书面许可,不得擅用消费者的影像资料。业内人士认为,《办法》正式实施后,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行业不良经营行为。

    摄影消费猫腻重重

    “谈好价钱,交完定金去拍照时才发现,有这么多隐性消费项目。”提起前几天拍摄个人写真的经历,市民杨雨晴说,与商家约定好的全套摄影服务价格为800元,可在化妆时,又被要求额外购买定妆粉和假睫毛,多花了220元。

    11月中旬,市民周倩到某摄影工作室拍摄孕妇写真,挑选服装时发现,商家提供的不少服装都脏兮兮的,有些白色的服装已发黄或发黑。对此,商家解释,平时这些服装利用率很高,没时间拿去清洗。照片拍好后,会在后期剪辑时调色,不影响照片效果。

    “摄影服务行业存在不少不规范经营的行为,私自保存顾客照片的现象较普遍。”在一家婚纱摄影工作室上班的赵国富说,为展示商家的摄影水平,不少经营者会悄悄留一些效果较好的照片,等有顾客上门咨询时,拿出这些照片让他们看。因为摄影服务往往是一次性消费,经营者并不担心事后会被消费者发现。

    新规将规范商家行为

    近日,商务部公布的《办法》规定,摄影公司、照相馆、影楼、摄影工作室等机构的经营者应明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同时,相关经营者应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注明服务项目、产品规格、收费标准、影像资料保管责任和处理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商家要向消费者提供有效的服务凭证和收费票据。

    某摄影工作室员工乔剑锋说,摄影服务过程中的隐性消费是交易双方的矛盾焦点。新规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对业内商家有了约束,须严格执行。这样,即便事后出现纠纷,交易双方也可依合同来解决问题。

    对于消费者关注的部分摄影机构服装不卫生的问题,《办法》规定,相关经营者应对提供的服饰、道具、场景等定期清洗消毒、维修保养,相关物品应符合卫生、安全和质量要求。

    《办法》还要求,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妥善保管消费者的影像资料,未经消费者书面许可,不得擅用。

    另外,新规指出,对于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摄影服务业经营者,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可对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期待各地出台具体实施规范

    河南科技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高延军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办法》,对规范摄影服务业发展有积极作用。不过,在现实情况中,仍需要地方监管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规范,以约束行业经营行为。目前,国内已有一些地方出台了地方性行业规范,可供我市相关部门借鉴。

    以广州市出台的《婚纱摄影业服务规范》为例,其中对摄影服务机构拍照标准提出具体要求。如照片应无技术造成的虚、动、歪、斜、闪等问题。《规范》中将常规照片的名称及公制规格也予以明示,便于消费者参照比对。

    在《北京市摄影行业服务规范》中,对商家提供的售后服务及责任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例如,商家为顾客加工制作的相框、相册等,在一年之内出现开胶、变形的,应无偿返工。商家拍摄或加工的照片经两次返工仍达不到约定质量要求的,应当全额退还收取的费用。 本报记者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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