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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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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丹丹:用“三颗心”做名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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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4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崔丹丹:用“三颗心”做名好法官
    人物档案:崔丹丹,2006年11月进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涧西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曾获“全省优秀法官”称号。

    “作为一名法官,要有公正之心、坚韧之心和爱心。”

    涧西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崔丹丹是一名80后年轻女法官,6年里,她审结各类民事案件700余起,无一发还重审。这些成绩的取得,源自她的“三颗心”。

    审案700余 无一发还

    涧西区人民法院是全市基层法院中案件最多的法院,崔丹丹走上工作岗位没多久,就成为院里的办案骨干,这归结于她爱岗敬业、刻苦勤奋。

    对于女人来说,怀孕生子是件幸福又辛苦的事。2011年年初,刚休完产假的崔丹丹开始上班,手头上的案件一个接一个,崔丹丹将孩子送回老家,全心投入工作。

    2012年下半年,崔丹丹被调至民四庭工作。民四庭受理普通程序和疑难复杂案件,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崔丹丹坚持奋战在审判一线,从未准点下过班。

    “说实话,我也曾想过退缩。”崔丹丹说,面对一件件疑难案件,她也曾想离开民事审判岗位,可当她想起一个法官应有职业操守,她最终选择了坚持。

    自2008年下半年起,崔丹丹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700余起,无一起发还重审,无一起形成信访案件。

    用“三颗心” 化解干戈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这是崔丹丹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坚持的原则。

    今年上半年曾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面对受害人亲属,崔丹丹以最快的时间组织开庭,以最快的时间调解案件,以最快的时间审结案件。

    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过程中,只要有一丝希望,崔丹丹就不放弃调解,从而维护劳动者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权益的损害。“能调解的,最好不判决。”崔丹丹说,不同类型的案件适用不同的方法,解决纠纷才是最终目的。

    崔丹丹在审理案件时,首先给当事双方进行“析法”,细心讲解法律规定,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调解纠纷。去年,崔丹丹在处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时,多次找到当事医院,为受害方争取利益,化解医患矛盾。

    “将心比心,谁都不愿打官司。作为法官,我不能把手中的法槌当成结案的唯一工具。”崔丹丹说,她就是要用自己的公正之心、坚韧之心和爱心这“三颗心”,换取当事人的顺心、舒心和放心。 本报首席记者 李三旺 见习记者 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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