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009版:洛阳·深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拔枪射击2秒完成 必要时刻坚决亮剑
好来历“无明矾纯红薯健康粉条”上市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下一篇4  
2014 年 5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警方正在开展的依法安全使用武器警械训练更加贴近实战
拔枪射击2秒完成 必要时刻坚决亮剑
本报首席记者 李三旺 见习记者 李冰 特约记者 范进通 通讯员 任双波 文/图
射击训练
教官讲解快速出枪要领
    核心提示

    “危险!”随着指挥员一声提示,10名民警取枪、子弹上膛、瞄准,紧接着是“啪啪”两声枪响,这套完整的射击动作,仅用时2秒。这是记者日前在河南警察学院洛阳校区地下射击馆看到的场景。

    连日来,市公安局持续开展依法安全使用武器警械训练,针对暴力恐怖犯罪的枪械训练成为主要内容,特别是快速出枪射击、警组协同射击等科目,更加贴近实战。

    1 目击:从拔枪到枪响,2秒钟!

    23日上午,记者来到河南警察学院洛阳校区地下射击馆,教官刘守超正在为100名来自基层派出所的民警讲解快速出枪射击动作要领。

    “从拔枪到枪响,2秒钟必须完成。”说着,刘守超为大家做了示范动作——口令发出后,只见他迅速从腰间枪套拔出佩带的64式手枪,瞬间完成子弹上膛,然后出枪,扣动扳机,这套完整的射击动作快速、娴熟、到位。

    市公安局警械武器专项训练工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快速出枪射击科目的训练,射击距离为5米,要求参训人员2秒钟之内必须完成全部动作,突出一个“快”字。“在近距离对付暴恐分子时,只有快,才能占得先机将犯罪分子击倒。”这位负责人说。

    在随后的实弹射击中,100名民警被分为10组轮流进行射击。在射击训练过程中,不但有多位教官在参训民警身边进行指导,而且还有教官在一旁用秒表计时。在规定时间内没能完成射击的民警,则需要重新操作,直到高标准完成为止。

    2 训练:打破常规,更加贴近实战

    “这次训练,我的最大感受是常规训练少了,贴近实战的多了。”西工派出所民警孙晓宝说,自己今年50岁了,是一位老民警,在他的印象中,以往的射击训练都是以中距离精度射击为主,但这次多以动态为主,实战味道更浓了。

    这次训练较以往的常规训练有了很大突破,表现在从静到动的转变。以前的精度射击,只要打得准,瞄准时间长一些无所谓,这次的快速出枪射击训练,要求2秒钟内完成,而且靶子从以前的10米推近到5米。靶子距离的缩短,并不意味着射击难度的降低。“因为需要快速做完一系列动作,难度更大。”市公安局战训合一轮训大队教导员吕新功说。

    警组协同射击是本次训练的一个重要科目,也是我市公安机关的创新训练科目。“街面巡逻多为两人一组,这就要求民警有相互协作的团队意识。”吕新功介绍,如果发现可疑人员,一名民警上前盘问,另一名民警则会在一侧仔细观察可疑人员是否有危险举动,视情况决定是否出枪射击,“对上前盘问民警的自身保护,也有专门的训练”。

    据介绍,我市警方对快速出枪射击、警组协同射击以及使用武器警械应对刀斧砍杀等科目的训练,都在常规训练的基础上有了全新突破,更加贴近实战。

    3 目的:制止犯罪,必要时坚决亮剑

    参加训练的金谷派出所民警文祥,曾是一名武警,在部队服役多年的他,对枪支并不陌生。说到此次训练的感受,他说:“反恐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有了增强,更重要的是,要依法使用枪支。”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以来,我国北京、昆明等地相继发生重大暴力恐怖案件,对公安民警依法有效使用武器警械提出了更高要求,否则就难以及时制止、震慑违法犯罪活动和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长期以来,基层公安机关对武器警械“不让用、不愿用、不敢用、不善用、不会用”等问题普遍存在。这位负责人说,我市公安机关武器警械依法安全使用训练将常态化进行,目的是要达到“让每个民警都能上阵”。

    “依法、安全、规范使用武器警械,是我们坚持不变的原则。”该负责人表示,在此次大规模训练中,对武器警械的依法使用培训是重中之重,特别是对依法使用枪支武器的情形以及对案件性质、实战环境判断等,将有针对性地进行重审和培训,“对于暴恐犯罪,必要时刻,我们将坚决亮剑”。

    相关链接

    民警依法使用枪支武器的情形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条例》列举了15种民警依法使用枪支武器的情形,分别是: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三旺)

下一篇4  
      

≡ 洛阳社区最新图片 ≡

≡ 百姓呼声 ≡

≡ 洛阳社区热帖 ≡

≡ 聚焦河洛 ≡

≡ 亲子教育 ≡

≡ 公益慈善 ≡

≡ 房产家居 ≡

≡ 汽车时代 ≡